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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欺诈多 制定专门法律规范

2012年02月29日09:00
来源:重庆商报 作者:谈书
商报图形徐侨唯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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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渝全国人大代表汪夏首席记者 钟志兵 摄
在渝全国人大代表汪夏首席记者 钟志兵 摄

  买移动硬盘,寄来的却是U盘,买高档皮衣却收到地摊货……你在网上购物时,有没有遇到收到的货品和所标榜的相差甚远?昨日,在渝全国人大代表、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巡视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汪夏就提出了完善法律法规防止网络消费欺诈的建议。

  现状

  网络消费欺诈猖獗

  “这几年,网络消费以其便利、高效和低成本的优势逐渐为商家和消费者所普遍接受,网络购物用户年增长达48.6%。”汪夏说。然而,网络消费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网络消费欺诈。

  汪夏介绍,2010年3月,联合国互联网应急中心发布的《2009年中国网络信息安全状况调查报告》显示,2009年,有4500万网民遭受网络欺诈,占网民总数的11.9%,损失金额达76亿元。

  “我虽然很少在网上买东西,但接触的例子可不少。”汪夏说,她时常听到朋友说起关于网络消费欺诈的事:买的衣服说是全棉,实际上是腈纶;买的包包质地与宣传内容不符……“不仅如此,还有市民到法院咨询,表示遭遇网络欺诈后想维权,但因起诉对象不明确,最终只有作罢”。

  建议

  建立信誉查询系统

  汪夏认为,要防止我国网络消费欺诈问题的蔓延,必须通过一系列行业自律机制和法律手段加以规制。

  她建议,加强行业自律和经营者诚信制度建设:制定行业章程以及规章制度来明确组织内部成员的责任,并建立相应的惩罚制度,建立真实完善的成员信誉查询系统,包括公司信息及阶段性交易记录、交易评价以及被查处、投诉等信息。同时,设立专门的欺诈申诉机构,受理欺诈案件。

  除了自律,完善防范网络欺诈的法律体系也非常必要。她表示,目前我国并没有制定特别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以应对迅速蔓延的网络消费欺诈,仅通过《合同法》、《消费者保护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并不足以有效打击网络欺诈行为,一些法律规范在网上消费领域仍难以适用,因此应当进一步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护网络消费者的利益。

  汪夏建议,应当积极引导电子商务行业向无欺诈交易的目标努力,并且是确定网络消费欺诈的主要形式、规制原则以及法律责任。

  “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网络消费欺诈,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领域,可以考虑适当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网络消费欺诈的成本,同时也对不法经营者具有惩戒作用。”

  她还提出,要制定相关的信用管理法律法规,强化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和网络市场准入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最后,建立权威的官方在线投诉网站和网上仲裁机构。在线投诉网站可以在各个地方设立分支机构,当消费者在网站投诉时,投诉资料就会被转发到被投诉电子商务经营者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处,由该机构代表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纠纷,这样可以更好地解决消费者对在线欺诈投诉的地域选择问题。 记者 纪文伶

(责任编辑:金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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