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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清应该向吴敬琏学习

2012年03月01日17:41
来源:搜狐财经 作者:周克成

  近日,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说证监会必须要当好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守护人”。

  随后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当记者问到“能否取消新股发行审核制”时,又强调证监会的职责和任务,而对取消新股发行审核制没有作出任何肯定性表示,更谈不上取消审核制是否在证监会的工作时间表上了。

  如果我们有机会请教吴敬琏的话,相信他不会太同意郭树清的如上观点。因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和新股发行审批制实际上是存在内在矛盾的。而吴敬琏早在2005年的一次媒体采访中就明确指出了这一点。

  当时在谈到如何保护投资者权益这个问题时,吴敬琏说道: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市场监管最基本的理念,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认为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如何落实监管。监管的思路有两种,一种是强制信息披露。证券市场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市场,要通过强制信息披露,让中小投资者得到信息,然后作出决策,并且对这个决策负责;一种是实质性审批,审批者认为你这个公司不够上市资格、上市价格太高就不行。我认为,这种实质性审批的监管实践起来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反而可能滋长腐败。因此,现在不是要不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而是要采取什么方法来保护的问题。”

  吴敬琏说得没错,如果真想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话,作为证监会新人主席的郭树清,似乎应该多找吴敬琏请教学习一下。

  要知道,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最好办法,就是让投资者能在市场上拥有更多选择。只有更多的好公司能够上市,让更多的公司在资本市场参与竞争,才能最好的保护投资者权益。因为如果哪家上市公司不诚实、表现不令人满意的话,投资者还可以有其它选择。

  但在审批制下,任何企业上市都必须经过证监会的批准,表面上看起来经过证监会的审批才能上市,应该是比较好的公司,是经过证监会甄别和检验的公司,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但是,事实很清楚,中国资本市场上的烂公司无处不在,很多公司靠造假上市圈钱,然后给股民留下难以挽回的财产损失。

  另一方面,也有许多公司,虽然从行业、管理上看都堪称优越,但在证监会的严格审批制下,却无法上市,而只能跑到海外融资,导致国内很多投资者难以分享这些公司所取得的成功。像百度、腾讯、网易等都是这样的公司。

  说要保护投资者利益,到最后却让投资者没有机会购买好公司的股票,这算什么保护?侵犯投资者权益才是真。就好比人家肚子饿了要吃饭,你却不让百姓自由开餐厅,让食客无法找到更多更好的餐厅,这难道也叫保护食客利益吗?

  审批制不利于保护股民利益,倒是很有利于保护证监会官员的利益。一个公司不管好坏,只要想在国内上市,你就必须得通过证监会发审委这一关。而证监会发审委既然大权在手,就难保这些官员不会用来为己牟利。

  像2005年落马的发审委副处长王小石,2008年落马的国开行副行长王益都新股发行审批制有莫大关系。而利用审批制赚钱的想必不止这两个官员,当年王小石落马时流传的一个段子恐怕值得人们细品其中意味:“证监会不会对内部出现王小石的腐败行为感到羞愧,而会对出现王小石这样的笨蛋感到羞愧。”

  (搜狐财经 周克成/文)

(责任编辑:周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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