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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梅委员提案探讨:独生子女死亡 父母赡养新问题

2012年03月01日20:02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北京3月1日讯 (记者 刘琳) 驻川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有个习惯,每年全国两会前夕,她都会将自己拟提的提案放到博客或者微博上,征求网民意见。今年概莫能外。记者发现,今年张晓梅的提案涉及到独生子女家庭权益、南方供暖、未婚妈妈、心理咨询、抗生素滥用等问题。

张晓梅
张晓梅

  其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因子女意外夭亡而成为空巢家庭,以及因子女病残生活面临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等问题,张晓梅建议,完善立法,保护独生子女亡残家庭的权益。

  张晓梅说,我国从上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至今已有30年,第一代独生子女的年龄已在30岁上下,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已进入老龄化。而据统计,目前我国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的家庭约已上百万。这些老来膝下无子的家庭,该怎么办?

  “对于独生子女意外伤亡家庭的特殊困难,自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已经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也采取了一些扶助政策。”张晓梅说,但这相对于他们受到的精神创伤和有子女应有的物质条件来说,还是微不足道,因此有必要从政策上、法律上扩大救助范围。无论独生子女政策坚持多久,作为实行计划生育国策的一个过程,应当完善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的相关法律保障。

  “在祖国繁荣、经济发展的今天,建立健全对独生子女伤亡家庭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具备了经济条件。”张晓梅说,改革开放30年,也是施行计划生育的3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其中实行计划生育,功不可没。国家现在有几十万亿的家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应该说,无论是建立救助基金,还是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还是为孤寡老人进养老院打开绿色通道等等,国家和社会都已具备了较好的物质经济基础。

  为此,她建议,将对于独生子女意外伤亡家庭纳入国家保障,在衣、食、住、行,各方面给予照顾和政策保障,尤其在住房、养老、医疗、乘车等公共服务上体现出社会照顾,同时,终生享受就医、养老、陪护等资助或保险。“当然,无论公职人员,还是无业人员、农民,享受的照顾、政策、补助标准应人人平等。”张晓梅说。

  作者:刘琳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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