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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条行规都应接受“反垄断审查”

2012年03月02日04:44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来论

  张海英

  近日,广电总局电影局一则内部文件中关于“电影票优惠价拟不得低于7折”的消息引发关注。2月29日,记者获悉,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已就此事找到电影局等相关当事单位了解情况。(3月1日《新京报》)

  尽管反垄断局此时只是了解相关情况,并没有直接干预这部“行业意见”,但这次主动出击、迅速反应,值得肯定。很显然,很多行业规定名义上是规范市场,实际上是偏袒企业。很多情况下,不仅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企业关系不一般,而且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绩往往要靠企业来实现。

  正因如此,反垄断部门需要睁大眼睛盯着每个行业。这是因为多一种垄断都会加剧市场不公和消费者痛苦。就电影行业而言,已经存在几大导演垄断大片资源、中影集团垄断进口业务等垄断现象。

  在笔者看来,反垄断部门与其在某些行业出台垄断性规定或发生垄断行为之后再出手,不如把反垄断的关口前移,在垄断性规定出台之前,或在垄断行为发生之前,进行反垄断审查。如果每个行业的每条规定在出台之前都必须经过反垄断部门审查,毫无疑问,后面接到的反垄断审查案件会大大减少,因为很多行业的垄断行为都有某些垄断性规定在“撑腰”。如果我们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水价、电价等公共品的调价机制都经过反垄断审查,无疑会更公平一些。

  笔者建议,今后出台的每部法律、法规和行业指导意见,都应经过“反垄断审查”关,这是从源头减少垄断的有效办法,也是我国反垄断的第一步。因为,很多行业垄断都需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来打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而对每部法律、规定进行反垄断审查却并不太复杂,只是在制度出台的程序上多了一道关口而已。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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