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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成荣奖金事件的出现,实际上是一种体制内的矛盾。矛盾的原因,在于专业体育管理体系内,对于各种奖金收入再分配长久以来分配原则的缺失。如果没有汪成荣的坚持,我们很难知道这个体制本身糊涂到了何种地步。
我不知道汪成荣有没有想过,哪怕他“顽抗到底”,死守着这149.91万人民币的奖金,并且在青海省体工大队的各种“上手段”逼迫下,全身而退,他作为体制内田径教练的职业生涯,基本上已经结束。
这个职业前景,价值是否比这149.91万元奖金更高,是个说不清楚的话题。只是我总觉得,作为一个体制内成长起来的前专业运动员、现专业教练,他的生活范围是相对有限的,除非他摒弃过去的一切,否则他不可能坚守着这笔奖金到底。奖金差不多一半,已经被汪成荣用在购买新住房上了,体制内的各种“手段”之丰富,肯定会超出汪成荣的想象,甚至会超出这个倔强个体的承受能力。
这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汪成荣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前,被中残联借调,成为残奥会中国队教练,培训指挥出色,麾下的运动员取得残奥会3金1银成绩,这便是中残联分配出149.91万奖金的缘由。只是汪成荣身份,仍然是体制内青海省体工大队的教练,中残联的奖金,却直接打到了汪成荣的个人银行卡上。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因为业绩突出,得到借调单位的奖励,而原单位要求其交纳全部奖金,在进行重新分配,汪成荣奖金事件的出现,实际上是一种体制内的矛盾。矛盾的原因,在于专业体育管理体系内,对于各种奖金收入再分配、长久以来分配原则的缺失。
汪成荣的理由,自然有对自己借调期间努力付出的认定,也有其他金牌教练不用向原单位交纳奖金的先例。然而体工大队对教练和运动员奖金的全部收取,然后再按照自己的土政策进行重新分配,是司空见惯的现象。双方都有自以为是的理由,双方都找不到完全站得住脚的法理抑或政策依据,于是这笔飞来的奖金,势必会是一种糊涂账。
我想象一下这条新闻未来可能出现的几种结果:汪成荣完全低头,卖房凑钱,体工大队按照20%的土政策,给汪成荣30万奖金,但是由于他不遵守行规、不遵守体制纪律,逐渐被成为体制内废人;汪成荣有条件低头,交出剩余奖金,体工大队仍然不满,却无法继续追究,汪成荣逐渐成为体制内的废人;汪成荣顽抗到底,体制从各个层面“上手段”,汪成荣逐渐成为体制内废人……
怎么看,这件事既然开了头,不过过程如何,汪成荣都没办法继续在体制内混了。原因很简单:哪怕这奖金分配会是一笔糊涂账,你汪成荣不愿意糊涂配合,那只能将你在体制内继续当专业教练的前途给胡涂掉。当然,如果只是将汪成荣扫地出门,这还是“上手段”过程中,相对最轻的一种处理结果。
其实十多年前,当社会上掀起对奥运金牌得主重奖之风后,体制内的奖金糊涂账就开始出现。国家体育总局有过一些规定,却最多只是一些原则性的模糊概念描述,例如对来自社会的奖励,50%归运动员,25%归中心和教练、后勤保障团队,25%归地方体育局、体工大队、启蒙培训机构等等。只是这样的原则,早已在各种奖金收入的再分配过程中,变得越来越模糊。青海体工大队有一个20%的原则,显然就和体育总局有过的分配原则不吻合。各个不同项目、各地不同的体育局和体工大队,各个不同的运动中心,几乎都有着自己内部的政策。一年前孙杨事件,同样因为商业赞助收入分配过程中,运动员和中心的矛盾。
体工大队要求汪成荣交纳奖金,是因为他们在坚持着约定俗成的规矩——你汪成荣还是体制内的人,更是体制培养出来的人,就必然要遵守体制内的规矩,哪怕这样的规矩于法于理说不通道不明的地方实在太多。
但是要推动这样的体制进步,又必须要有汪成荣这样不愿意糊涂到底的人存在。他的专业教练前景,基本上完蛋了,可是没有汪成荣的坚持,我们很难知道这个体制本身糊涂到了何种地步。
(作者系《体坛周报》社副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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