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有合法二胎指标的家庭如果生育第二胎会更加重其贫困程度,而一部分富裕家庭却怀有强烈生育二胎的愿望但没有指标。这是一种现实存在的矛盾,计划生育政策也应该与时俱进。
李兴浩
新快报记者 尹辉 李斯璐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志高集团控股董事局主席李兴浩在搜狐微博上“晒”出自己的三个建议,其一是建议调整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允许公民有条件转赠二胎指标。对此,广东省计生委主任张枫认为,二胎生育权,是绝对不能转赠的。
建议国家部委牵头设立转赠平台
昨日,李兴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之所以提出这样的建议,是因为他在日常生活中发现,一部分有合法二胎指标的家庭由于家庭贫困、无条件抚养等原因,如果生育第二胎会更加重其贫困程度,而一部分富裕家庭却怀有强烈生育二胎的愿望但没有指标。他认为这是一种现实存在的矛盾,“计划生育政策也应该与时俱进。”
于是他提出大胆设想,由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建立国家计划生育指标转赠平台,允许有第二胎合法生育指标的公民自愿通过国家设立的这一平台转赠第二胎生育指标,高学历者、富裕阶层、公务员等可从平台中申请第二胎生育指标。他认为,高学历者、富裕阶层、公务员人群在当今社会普遍有着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较好的经济条件,这些可以保证新生人口具备基本的教育条件和良好的成长环境。
受赠须负担转赠者基本福利保障
虽然在这份建议中,李兴浩一直使用的词汇是“转赠”而不是“转让”,但他还是构想了转赠双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他建议,转赠平台通过摇号方式让申请指标者(即受转赠人)与转赠指标者建立一对一的帮扶,国家转赠平台必须确保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其中,申请指标者须为转赠指标夫妇购买社保、医保、人身意外保险等国家现行规定的所有基本保险,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至终老。与此同时,还须资助转赠指标夫妇的子女完成大学学业。李兴浩还提出,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转赠指标农民夫妇如果愿意到城市落户,则需为其在申请指标者所在城市购买35平方米的保障房,但转赠指标夫妇在农村的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则归申请指标者,国家如果征收转赠指标者的农村土地,应无条件同意,相关补偿收入归申请指标者所有。
如果转赠指标夫妇在转赠了二胎指标后,又再生第二胎,那该如何处置?他建议,应该取消所有帮扶举措,并给予现行计生政策3倍的处罚。
广东省计生委主任张枫:转赠不合法律规定还会萌生道德问题
对于李兴浩的建议,广东省计生委主任张枫昨日明确表态:“无论一胎,还是二胎,人的生育权是绝对不能转赠的。”
张枫解释,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这些政策都表明夫妻双方享有的生育权,是要按照法律来办的。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但生育权不是说转赠就能转赠的东西。一旦转赠生育权,不但不符合法律规定,还会萌生道德问题,如涉及买卖,对此合法的二胎生育权,是绝对不能转赠的。
网友围观
“富人想多生都绞尽脑汁了”
昨日这条建议一经“晒”出,随即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记者翻看微博评论发现,对这个建议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一些网友则对这一建议表示质疑,认为这个建议实际上就是允许富人购买二胎指标。“生育权岂能像其他东西一样进行买卖”。网友“中油卫士”更是直斥:“富人想多生都绞尽脑汁了。”
对于这些质疑的声音,李兴浩说,他在构想这个建议时已经想到,但他认为自己作为一个全国人大代表,应站在全国的视野看问题,这个建议契合了当前计生政策的现状,“我还是认为这个建议大有益处,利大于弊。”
他认为,这项建议可以充分保障农民子女享受高等教育,有利于促进国家人力资源素质的整体提升,也可以缩小贫富差距,还可以避免赴港生子、假离婚、流动搬家等诸多计生乱象。
力挺派
@gabinwong:我觉得出发点是好的,毕竟中国的养育条件跟生育权利严重错位,养育条件好的家庭生育权利有限,生育权利充足的人群却缺乏养育条件,如果有一个机制能够调整两者其实是好事。
@8k7a好友社区:提议不错。计划生育本来就是生育制度上的计划经济。任何小步子放开生育权的做法,都是值得探索的。
反对派
@高山静坐02:生育指标(计划)几乎是现在难得的公平政策,买卖国家政策指标,真是太可怕啦!
@谜思:国人真有才,啥都能拿来卖!
@律师晏子:生育权是一种与生俱来的人格权,出卖人格权换取生存保障,何不直接让他们卖身呢?
酱油派
@上官柏霖:炒iPhone?炒iPad?过时了!我们炒二胎生育权!
@孙飞亚饿死了:事实证明,说中国人没创造力是完全错误的!这真是宇宙无敌的创新啊!
@风笑无:有搞头!拍卖、期货、咨询、中介、交易所等迅速跟进,主管部门也要明确,又是一个产业,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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