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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加强汽车轮胎安全 防范风险改善民生

2012年03月03日16:51
来源:搜狐财经

    目前,全中国一年有6万多人因发生道路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而丧生,其中,高速公路车辆轮胎爆胎是导致这6万多人死亡最主要的原因。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一份政协提案中指出,我国正进入“汽车社会”,高速路越建越多,总里程目前已在世界各国中名列前茅,汽车开上高速路后的正常运行状态就是时速100公里或以上的高速行驶状态,一旦发生爆胎,平均约3秒钟后车辆会失控,极易形成剧烈的连环碰撞。

    贾康建议,轮胎使用过程中质量监控、强制更换(或强制胎压监测)的明确标准与施行机制亟待设立与落实,关于爆胎发生后驾驶过程中的现行“驾驶规则”,亟待加以合理化,对低质量轮胎生产厂家施加“劣汰”压力的制度建设和司法改进亟待抓紧实施。

    以下是提案全文:

  关于加强汽车轮胎安全防范风险改善民生的提案

  贾 康

  我国目前一年因发生道路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引起的死亡人数(按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统计)超过6万人,约相当于每天坠毁一辆大中型客机引起的死亡规模,防范此类事故风险显然是改善民生的大事之一。据近年网上信息,发生人员死亡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又以高速公路车辆轮胎爆胎引发的居首位,被称之为“第一杀手”。随经济社会发展,我国正进入“汽车社会”,高速路也越建越多,总里程目前已在世界各国中名列前茅,汽车开上高速路后的正常运行状态就是时速100公里或以上的高速行驶状态,而一旦发生爆胎,平均约3秒钟后车辆会失控,极易形成剧烈的连环碰撞,造成十分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据统计,时速一百公里以上情况下,事故死亡率近乎100%,在一个轮胎爆裂后,跟随的往往是若干条鲜活生命的伤残或断送,一个乃至几个家庭的莫大悲剧。

  现根据我了解的情况(包括相关信息和遇到爆胎之祸过程中的自身感受),提出我认为亟待有关方面高度重视、着力解决的三项建议:

  一、轮胎使用过程中质量监控、强制更换(或强制胎压监测)的明确标准与施行机制亟待设立与落实

  机动车轮胎的质量高低,在社会上有经验性判断指向不同的品牌,但经验属口口相传,不具备法规效力,无法形成管理效力和防范风险的可靠性。具有法律和管理效力的相关标准,却十分模糊不清,目前不存在关于汽车轮胎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明确规定,关于磨损程度的规定也很不清晰。这一状况与事故高发率有直接关联。当下亟需政府管理部门在组织专家力量做出一系列相关分析、特别是有一定样本规模的具体事故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明确发布打足安全系数的轮胎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改变现时标准模糊而宽松的现状。质量标准应涉及物理、化学、工艺等方面主要的、可操作的评判量值;使用标准要在生产日期(装车年限)、已行驶公里数和磨损程度等重要方面作出清晰量化,作为强制更换和形成责任制度的权威依据。这些标准目前不清楚、不普及、在有资质的4S店也不明确、不统一,事实证明远远不能有效防范轮胎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命关天,呼吁有关部门抓紧此项工作,尽快全面公布标准体系,并把问责制落实到全行业各个环节。从技术角度看,如能普遍强制安装胎压监测系统,则不必实行轮胎固定年限强制更换(据了解,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强制安装胎压监测系统的国家,2012年起欧盟将仿效美国制度)。我国已有厂家生产出车载胎压监测系统,价格约合人民币数千元,如经专家认证可行,则可作为标准体系和组成部分。

  二、关于爆胎发生后驾驶过程中的现行“驾驶规则”,亟待加以合理化

  目前这方面的规定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所谓爆胎后驾驶者不可猛打方向盘和猛踩刹车制动的规则,其实只能适用于爆胎发生而车辆还未失控的那几秒钟,一旦轮骨与地面发生硬接触而车辆失控,只有努力打方向盘调整方向和踩刹车降速才有利于降低事主的受损害程度——其实这是一条非常浅显的常识性的认识,却多年来在规则中被荒唐地否定,在不少案例中还成为追究有刹车动作的司机“法律责任”的依据,同时就屏蔽掉了对低劣质量轮胎生产者责任的追究。只有废止此项“替罪羊”式的规则条款,才能把保障轮胎安全的压力合理地真正传递到轮胎生产、供给环节,体现法规保障公民安全的精神实质与本意。呼吁有关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抓紧研究实施此项规则的改正,以利民生福祉。

  三、对低质量轮胎生产厂家施加“劣汰”压力的制度建设和司法改进亟待抓紧实施

  对于百姓中每一个驾车者而言,社会上有所流传的经验性的关于低质轮胎评判的“知识”,只是辅助性的,真正能够有效保障轮胎安全的制度建设,必须依靠政府和司法机关从产品质检、企业竞争制度和司法制度的源头抓起,形成实质性的、严格有效的对低质轮胎生产者的问责、劣汰机制和相关司法审理中的公平正义伸张机制,从而真正改变我国目前尚未建立于诉讼中实施汽车轮胎质量鉴定的权威机构、低质轮胎造成的伤亡事故不断出现而其受害者通过司法程序讨个公道难上加难(几无成功先例)的现状。没有质检、消费者权益、企业赔偿、司法等制度共同形成可持续的“劣汰”机制,就无法阻止“正常行驶的车辆因轮胎问题而变成突然启动的杀人机器”这种悲剧的不断上演。呼吁有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抓紧推进相关的制度体系建设和司法改进,化解随我国社会发展而凸显的轮胎安全问题这一突出矛盾,切实改善民生。

(责任编辑:金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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