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的说法是:银行“理财计划”可以在证券交易所直接开户,银行普通理财资金可直接投资于二级市场。这种情况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变为现实。
理财周报记者了解到,由主要商业银行发起、每次都邀请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有关负责人参加的理财业务联席会议,将在近
日召开例行会议。此次会议将对一个叫作《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文件进行最后讨论和修订。该《办法》有望近期出台。据多位联席会议成员银行人士透露,银行普通理财资金在交易所开户直投二级市场将在《办法》中有所体现。
而该《办法》正是银监会在组织制定的理财业务“统一大法”的最重要内容之一。
上述动态也证明,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吴利军不久前在证券公司营业部调研时的相关表态并非空穴来风。吴利军当时的说法是:证券公司除了继续引导、支持和服务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保险机构进行证券投资外,还要加强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在投资组合中增加相对安全、高回报的理财产品,引导银行理财计划更多面向二级市场进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
事实上,银行普通理财资金开户直投二级市场正呈山雨欲来之势。
本周,理财周报记者独家采访多位参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管理办法》起草的银行业人士。值得关注的是,他们给出了未来银行理财业务的六大预言,包括银行投资顾问、客户风险偏好、交易防火墙、资金比例,以及“理财计划”主体性质的描述和界定。银行的未来角色是否能如预言发展,还需拭目以待。
理财资金投资二级市场:从间接到直接
吴利军所言“引导银行理财计划更多面向二级市场进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值得解读。
所有接受理财周报记者采访的银行业内人士都认为,吴利军所说的“银行理财计划”是指私人银行业务之外的“银行普通理财计划”。
这是因为,现行有关文件对私人银行业务已是“开了口子的”,即商业银行对于私人银行客户已经可以提供服务,满足投资者投资于二级市场的要求。
如:银监会在2009年7月份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里面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资金参与新股申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但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不受上述限制。
基于上述规定,在过去的时间里,各商业银行开发的普通理财产品与二级市场的关系都是“间接”关系。“间接”的意思是指商业银行一般通过信托公司作为中间渠道,同时找券商等机构作为投资顾问具体操盘,来间接实现对二级市场的投资。
对于这种“间接”模式,商业银行有自己的看法。“券商本身就有很多产品,还要专门组织一个团队来帮商业银行做投资,精力难以充分保证。而且,券商的投资理念和商业银行的投资理念不一样,所以这块业务做得一直不是很大。”某国有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相关部门负责人说,“我们希望能通过理财计划直接在交易所开户进行二级市场投资把这块业务做大。”
将来一旦有了直投二级市场的资格,大部分商业银行可能还得为投资团队的缺乏而着急。这就是目前的现实情况:除了个别大型商业银行初步具备一定的投资管理能力,绝大多数商业银行在投资管理方面不仅缺人才,而且缺乏相应的制度、流程等。
“理财资金可以直投二级市场后的短时间内,商业银行可能还得请外面的机构担任投资顾问。”某股份制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中心负责人说。
但上述国有商业银行负责人也坦言:“毕竟在商业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其风险偏好和在二级市场买基金、股票的投资者还是有差异的。所以,将来银行客户对投资于二级市场的相关理财产品反应如何还得观察。”
某国有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负责人说,银行理财业务属于代客理财。银行理财资金交易和银行自营交易是完全分开的。所以,“防火墙”是客观存在的。
以“理财计划”的名义开户
普益财富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为19176款,较2010年上涨幅度为71.40%;产品发行规模为16.49万亿元人民币,较2010年增长幅度高达1.34倍。无论是产品发行数量还是产品发行规模,其同比增速均大幅超过2009年和2010年,可见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有明显提速迹象。
一般的投资者可能想不到:让所有银行理财业内人士困惑的是,尽管中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开展已有七八年时间,尽管到2011年底理财产品资金余额已经有4万多亿元,但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的身份仍不明晰。
“‘理财计划’是个什么东西?到现在,其主体性质在法律地位上没有得到一个清晰确认。如果允许银行理财计划在交易所开户,那拿谁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拿谁的营业执照去办?”上述国有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负责人表达了如此困惑。
现在,让银行理财界看到了希望:如果银行理财资金可以在交易所开户,银行理财身份不明的问题就有望得到一并解决。因为要开户就必须明确开户主体的身份性质。
根据理财周报记者的多方采访了解,未来银行理财资金投资二级市场很可能以“某某银行理财计划”名义通过证券公司开设交易所账户。
“未来的《办法》可能在对银行理财资金直投二级市场做出规范的同时,也应该会对银行‘理财计划’主体性质做出描述和界定。”某股份制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部门负责人说。
“未来银行理财资金直投二级市场的资金比例应该会在相关产品的投向中加以具体说明。”某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市场部负责人说,“这不难做到,现在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已经载明各类投资资产的具体种类和比例区间。”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个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以“理财计划”开户为过渡,未来银行理财业务的最终目标是应该朝着“资产管理商”的角色转变。有条件的银行甚至可以成立独立的具有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公司,做大银行理财业务。
监管部门在行动
银行理财资金直投二级市场的进程决定于银监会和证监会等部门的协作程度。市场已经看到,吸引更多长期资金入市是新一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的明确思路。
据接近银监会的消息人士透露,目前银监会对银行理财资金在交易所开户投资二级市场的态度是“乐观其成”。银监会关心的合规销售、风险把控等;央行似乎对此有一些担心,主要担心此举对货币调控带来影响。
据上述消息人士透露,由于此前对银行理财业务的规范性文件相对分散,很多是以《某某通知》的形式存在。从去年以来,银监会就组织主要商业银行对已有的银行理财业务相关文件进行系统性的整理和修订。这就是银行理财业内一直传说的理财业务“统一大法”。
据理财周报记者了解,理财“统一大法”的第一稿是俗称“一托七”的框架,即:在总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之下具体分设七个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产品研发设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已出台)、《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管理办法》(如本文前述)、《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人员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客户评估管理办法》以及《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在“一托七”架构之外,另设了“商业银行QDII业务专题研究”项目。
按照当初分配的任务,工行、光大银行牵头其他银行负责《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管理办法》的起草;中信银行牵头其他银行负责《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起草。其他各管理办法的起草各有牵头银行负责。
理财周报记者了解到,“一托七”框架第一轮的起草基本完成。现在出现另外一种说法:“一托七”的框架可能会改为“一加一”的框架,即将原来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研发设计管理办法》并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管理办法》,统称为后者;另一方面,将其余具体的各《管理办法》并入总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
但据接近银监会的消息人士称,目前银监会尚未决定理财“统一大法”的体系框架是使用“一托七”还是“一加一”。但无论是“一托七”还是“一加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管理办法》在其中都居于重要地位。而银行理财资金直接开户进行二级市场投资将可能是《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管理办法》的最大突破。
“这次理财‘统一大法’的制定对中国银行业的理财业务影响巨大。”某业内知情人士告诉理财周报记者,“特别是对于客户或者对于社会公众而言,产品研发和投资管理这块业务在过去是最不公开的,属于最核心机密的一块。对其进行规范管理意义重大。”
此外,在“统一大法”中,对于私人银行业务的规范也将具有突破意义。如前述,中信银行是《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起草牵头银行。
理财周报记者注意到,《中国私人银行发展报告》提出,银监会可以将拟出台的私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升格为国务院条例,明确授予私人银行应用信托制度或发放资产管理(准信托)牌照——需要明确委托资产独立于商业银行和其他顾问、托管机构;明确私人银行投资范围不受普通商业银行限制;明确银行接受客户委托资产与自营资产投资隔离的原则等。
“因为《商业银行法》与《信托法》均实质上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商业银行从事信托投资业务‘另行规定’,所以通过这一立法形式既可以减少立法成本,又可以化解商业银行法和信托法的制约,为中国私人银行业务的开拓式创新打开突破口。”业内知情人士说。
据了解,上述观点已经渗透进《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第一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