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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

2012年03月06日08:21
来源:《证券时报》
  《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下称《新方案》)日前公布。根据《新方案》,到“十二五”期末,广东全省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要达到20%左右,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收入的特殊困难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广州日报报道称,《新方案》明确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将全省现有的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只租不售。通过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住房保障对象基本居住需求。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

  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城镇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左右确定;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确定。

  根据《新方案》,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鼓励各地积极发展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租房。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责任编辑:罗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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