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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央企总利润非“红利”上缴基数

2012年03月07日04:35
来源:新京报 作者:钟晶晶

  本报讯 (记者钟晶晶)据媒体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高级监事北京市政协副主席王永庆昨日表示,央企发展为经济创造繁荣,但并不完全需要拿出钱“分红”。昨日,国资委表示,现阶段央企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此外央企利润总额并非“红利”上缴的基数。

  委员称央企未必一定要向百姓“分红”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王永庆表示,国企去年纳税2.9万亿,约占总税收1/3。若再从国企利润中拿出部分直接给老百姓“分红”,“不是非常现实”。但他也坦承央企资本收益大部分还是用在自身,真正用到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多。

  值得注意的是,前日公布的财政预算报告显示,201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65.02亿元,支出769.54亿元,其中调入公众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40亿元。“仅40亿元”用于社会保障是否太少引发社会讨论。

  专家认为央企上缴“红利”比重仍偏低

  针对央企“分红”太少的讨论,国资委昨日解释称,所谓“红利”即国有资本收益,按财政部的规定,目前国企按照四种类型上缴“红利”,其中,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垄断型特征的行业企业,收取比例最高,达到15%;而政策性公司,包括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国资委表示,“红利”并非央企利润总额,而是为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等的余额。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虽然去年我国将国企资本收益占企业税后利润比重分档次上调了5%,但石油化工烟草等具有资源垄断特征企业的收取“红利”比例也只达到15%。目前国企上缴“红利”比重还太低,应大幅提高。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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