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 学者
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做客人民微博“直通大会堂”栏目,以“我国的法制建设”为题与网友在线交流。回答网友提问时,这位人大代表表示,现实中有不少影响稳定的事件,恰恰是因为民众权利受到侵害,没能得到合理救济才引发的,只有维权才能真正地维稳。
大约在刚刚过去的10年间,由政治社会学界总结出来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泄愤事件”等概念越来越成为中国治理系统的焦点话题。随着维权参与者的日益集体化和维权诉求的日益系统化,“维权”逐步被意识形态化对待。一些关注中国民主化法治化的学者和各界人士,开始从社会转型这样的宏大叙述来理解并试图推动中国的变革。而在另一方面,由于既有的意识形态话语没有被终结,一些问题官员和腐败官员,动辄以“敌我矛盾”的处置方式对待民众的利益诉求。这种粗暴的方式,既增大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又严重伤害了政府的民众认同。
从改革话语自身的系统性来说,这套逻辑实质是将“改革、发展、稳定”命题的三大环节割裂为碎片。在这些人看来,稳定压倒一切。可是,在中国压倒一切的,其实不仅仅是稳定,还有改革和发展。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一个基本的共识就是,中国必须坚持改革开放,中国必须坚持发展一百年不动摇。认为“稳定压倒一切”,并以“稳定”之名否定人民民主、否定改革开放、否定依法治国、否定政治文明、否定人权保障,无异于否定这个国家的立国根基。要捍卫这个国家的立国根基,进而确保政治治理的正当性和有效性,就必须彻底否定这套一度被某些官员挟持并用以逃避法律制裁的错误做法及其背后的行为逻辑,进而尊重民众的维权抗争的基本权利。
然而,就难度而言,中国任何一个小系统的变革,经常是与大系统的变革具备某种相似性。维权权利的落实,更是如此。如何将维权与维稳这两个曾经被误解的命题提供一个体制内外都能接受的框架,从来都是一个大难题。首先,无论内心深处多么具有宪政民主的理想主义激情,正如我们不得不承认的,这里不是美国。其次,即使如此,稳定也不是说社会停止流动、国家拒绝发展,更不是腐败官员应该得到表彰、维权民众应该被粗暴阻止,也不论某种维权运动的抗争烈度有多高、其参与抗争的民众有多少,宪法所允诺的公平正义,在中国大地上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正是对这套悖论的中国式掌握,各地在治理与社会管理创新方面,逐步摸索出来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地方性治理经验。来自江苏某地由失地农民参与的波及数万民众抗议的一场群体性案件之后,地方政府总结经验教训后得出结论:事件爆发导火索是政策变动得太快了;哪怕是进步,一些民众都受不了。
之所以说广东等地,基于社会管理创新,在处理某些地方群体性事件时仍然能达到某种积极有利的效果,并非说这些地方放弃了维稳诉求,而是它们的确在以一种力所能及的方式,展现了体制本来应该具有的变革性和开放性。在这方面,广东的变革是体系性的。大约从去年开始,国内外媒体就高密度地报道了广东所启动的社会建设。
广东的社会层面的改革直面社会组织的建设这一核心命题,逐步认可了民众的结社自由而规定:社团组织可以不需要主管部门的批准而在民政部门直接注册,单一行业可以由多个行业协会平等竞争。如此种种,对比那种动辄以国家暴力机关来面对维权民众诉求的野蛮行为,广东的这个举措具有何等重大的意义。
在我看来,广东关于社会建设的系列举措,结合最近各种群体性事件的治理的经验教训、结合这次两会期间韩德云代表提出的“维权才能维稳”这样如此鲜明具有法律人思维特点的言论来分析,我们发现“发挥维权组织的社会稳定器功能”这个命题已经开始成为体制性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