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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可按资产分成四类

2012年03月13日04:02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马文婷)正在参加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昨天对记者表示,商业银行可根据资产规模分为四类,分别为特大型商业银行、大型商业银行、中型商业银行和小型商业银行。

  其中,特大型商业银行,包括“工、农、中、建、交”五家银行,具有明 显的系统重要性,需实行更严格的监管标准。其他商业银行按照资产规模进行分类:资产规模在1万亿元以上者,划分为大型银行;资产规模在1千亿元至1万亿元之间划分为中型银行;资产规模在1千亿元以下划分为小型银行。

  闫冰竹认为,目前中国银监会仍沿用央行履行监管职责时期形成的分类方式,根据各商业银行的成立方式,分为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农村商业银行,并在此基础上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政策。这种按照历史出身进行分类监管的模式,已经不能有效体现监管政策的导向作用,也难以发挥监管政策对银行业风险防范的功能。

  作者:马文婷
(责任编辑:罗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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