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
我国缺乏受理金融消费投诉的专门机构,金融消费属于特殊消费领域,并非工商部门的管辖范围,它的主管部门目前又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解决投诉,受到损害的金融消费者目前面临投诉无门的尴尬。
如今,金融消费已经深深地融入日常生活之中,金融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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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我保护意识大大增强,金融投诉数量年年增加,投诉范围不断扩大。然而,由于金融领域的特殊性,由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形成、发展的迟缓,直到今天金融消费者的投诉还不是很通畅,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还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
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受到侵权的金额一般比日常消费领域受到侵权的金额要大,这本身就使受到侵权的消费者很窝心,更使人窝心的金融消费投诉非但成本高,而且常常投诉无门。
这是因为,一、维权的成本高。普通的金融消费者无论是采用投诉还是法律的途径维护权益,消耗的时间和精力都难以承受。第二,维权投诉的渠道不畅通,我国缺乏受理金融消费投诉的专门机构,金融消费属于特殊消费领域,并非工商部门的管辖范围,它的主管部门目前又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解决投诉,受到损害的金融消费者目前面临投诉无门的尴尬。第三,缺少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专项制度或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但它的很多规范在金融消费领域都难以适用。第四,金融业的特殊性带来的市场信息不对称。
目前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权益受侵犯的众多事例,基本上都反映了我国金融改革迟缓。一方面银行的市场化程度很低,利率是非市场化的,银行准入是非市场化的,非市场化的银行造成垄断,而垄断行业中的企业不求顾客,顾客自然难求得到优质服务,垄断企业的霸王条款也势必产生。另一方面,非银行服务的保险、证券投资服务等领域,似乎竞争过分到了无序的状态。而真正的市场竞争是需要规范的,是有法律法规并且有权威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来监管的。在上述两个方面我们都是缺失的。
今天已经有人建议,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在央行系统下设立了一个消费者金融权益保护局,集
中行使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职权。在方便金融消费者投诉和强化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的同时,建设和规范我国的金融市场,加快金融改革的步伐。
郁慕湛(上海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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