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其网站上发布消息,宣布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该案发回浙江高院重审。5年来,社会及媒体就吴英是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构成诈骗触犯刑律,始终存在争议。吴英案的复杂程度和重要性已超越了案件本身,已成为中国金融制度和司法改革展示给世界的又一个重要标本。此前,多位专家学者曾就该案以经济学、金融学、法理学以及刑法学等多视角参与分析和讨论。
冯兴元(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吴英借了多少钱实际上可以申请个人破产,任何领域只要诈骗都是受惩罚,不需要这是集资诈骗罪还是政府诈骗罪。还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是不需要的,干嘛要吸收公众存款,就允许合法建银行不存在这个罪名,我说这两个罪名都是不存在的。
茅于轼(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荣誉理事长)
利己利人那是最好,我又慈善,自己又赚钱,那为什么就不好呢。但是问题又来了,做生意是有赚有赔,谁能保证永远不赔,万一赔了又变成非法。我们看到这个问题的复杂性,是找不出一个十全十美一种界限能够定义什么是犯罪,什么是不犯罪。既然如此,这个法律就应该暂时不实行。
盛洪(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较大的利差不是因为提高贷款利率,而是压低存款利率,直接侵犯民众存款利益。从而违反经济政策做的正当选择。本来应该是恰当的利率,结果偏离了,这是今天通货膨胀的原因。这样一个金融秩序,这是维护金融垄断集团利益的金融秩序,甚至是罪恶的,用杀人维护这样的秩序就是罪上加罪。
张千帆(中国法学会宪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
要把人当做目的,而不是当做任何其他东西的手段,你现在以经济犯罪名义不仅惩罚一个人,而且剥夺她的生命,生命是人类所有价值的载体,你从肉体上消灭这个人,这在本质上是不正当的。
张曙光(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
政府一方面要发展金融,让民间资本进入,另一方面又在杀民间资本,我觉得恐怕还是杀鸡给猴看才是实的。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虽然确实是吴英命的问题,实际上牵扯到全体老百姓身家性命,牵扯到全体老百姓的财产权力。
毛寿龙(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行政管理学研究所所长,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吴英案拖了那么多年,如果搁到十年前基本上第一次就枪毙了,也不会拖到现在,后来还神秘的打电话让北京律师过来一下。这表明背后的政治形势发生变化了,所谓变化就是金融政策发生变化了。这次判决金融政策变化,就拿她来开刀。
吴英是非常不一般的企业家,很年轻的小姑娘对商机非常敏感,很多人信任她,很多人给她钱还找关系,有十分信任的关系才要你的钱。我们按照常规说这个小姑娘管那么多钱,一年发展那么快,他们怀疑要干掉她,如果这样的逻辑乔布斯早就被干掉了,facebook小年轻早就被干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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