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近日独家获悉,由于各方在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下称“中担”)重组方案上存在巨大分歧,为了保证公司资产不再流失,中担或将申请破产重整。
中担应急工作小组组长林鹏向本报记者证实,这段时间以来,有部分中担前高管利用职权私自转让或处置中担优质资产,造成部分现金资产流失,初步统计损失达数百万元。
“从目前情况来看,在重组方案未能确定前,必须尽快使公司进入破产保护。同时,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全资产。”林鹏表示。
重组“难产”
尽管有北京金融局出面积极推动和协调,但中担重组方案始终“卡”在债权比例分配问题上,难有进展。
在拒绝北京金融局提出的重组方案后不久,中担债权人委员会于4月13日提出了新的自称为“最大让步”的“631”重组方案,并上报金融局。
某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该方案是:放弃10%的债权(由原所得高利息冲抵),剩下30%债转股,60%现金偿付,“但该提议与金融局提出的"3331"方案差距太大”。
此前北京金融局拟定的重组方案为:债权人债务的10%由之前收取的违规利息冲抵,剩下的30%债转股,30%由中担被收购后获得的现金分期偿付,30%由债权人自行承担解决。
不仅如此,中担在重组的另一关键——引入战投方面也颇为不顺。
林鹏表示,由于在2月底前,中担的部分有效优质资产,如上市公司、基金公司等被前期管理团队单独转让或处置,导致中担的重组价值大为降低。
“这样一来也让海外投资方本意拟收购中担,并利用中担在美国和香港上市公司进行资本运作的设计理念无法体现。”他指出。
而此前北京金融局也曾表示要帮助中担寻找新的投资方,并积极协调北京市国企收购中担。
但林鹏认为,以中担目前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来看,投资商报出低价在所难免。“如果是这样,债权人委员会要求大比例现金偿付债权的要求恐怕难以实现。毕竟,新股东入股后还需备足充沛的流动资金开展经营,不可能一次性把投入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一损俱损”?
某金融律师向记者表示,根据我国的法律,破产分为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其中,破产重整则类似于国外的“破产保护”,即通过关联各方的协商,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但他也指出,如果是生产型企业,一般通过破产重整就能完成重组。但中担本身没有上市,并缺乏优质资产,一旦进入破产程序,中担重组的希望就会更加渺茫。
“进入破产程序后,不仅业务都要暂停,对企业的名声更是很大的打击,恐怕投资者都要"望而却步"了。”该律师称。
经历了漫长的谈判与等待,中担的债权人们也渐渐失去了耐心。
某债权人委员会人士就曾向记者表示,对重组已经不抱太大希望,现在宁愿中担破产,希望相关人员能尽快得到法律的制裁。
然而,事实恐怕并没有这么简单。中担如果真的破产,受伤最深的恐怕就是这数百名债权人及其企业和员工。
上述律师表示,一方面,“中担事件”涉及数十家银行和数百家小企业,影响太大,法院是否受理该破产申请,还要与当地政府沟通。而另一方面,如果真的进入了破产程序,这些企业债权人无疑将是最大的受害者。
“贷款合同的签订方是银行与企业,银行会找企业要求还清所有贷款。如果说贷款有部分被中担挪用了,企业同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找中担"追偿"。但中担破产后,"追偿"完全实现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了。”该律师表示。
事实上,如果中担真的进入破产程序,对其所在的民营担保行业也将会是沉重的一击。
北京某民营担保公司副总向记者表示,现在大部分民营担保公司的业务仍被银行无限期“搁置”着,大家都等着看“中担事件”的解决方案。
“如果中担进入破产程序,对整个民营担保行业的影响将更为恶劣。在现有的基础上,银行对民营担保公司的准入条件将更为苛刻。”该副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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