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范围
2012年04月26日01:16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货币兑换所在香港街头随处可见,但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试点在境内开闸三年多来,内地货币兑换公司仍颇为鲜见。不过,随着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4月24日晚间宣布,进一步深化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这一状况或许会发生改变。
外汇局表示,自2009年11月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以来,特许业务经营机构数量稳步增加,兑换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试点工作效果良好。为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外汇局发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下简称《试点办法》),并从5月1日起施行。
继放宽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幅、允许银行持有人民币多头头寸之后,《试点办法》是货币当局推动人民币外汇市场发展的又一举措。
外汇局表示,《试点办法》的实施,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给予特许机构在市场准入、日常经营方面的便利,为其预留未来的发展空间。同时强调事后数据监测,加大事后常规性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力度,促进特许机构可持续发展。
《试点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简化市场准入管理,扩大特许业务经营范围,提高备付金调剂的灵活性,进一步降低特许机构经营成本,提高资金收益;鼓励特许机构连锁经营,实现规模效应,同时将特许机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按在单一地区内经营和全国范围内经营分别提高至500万元和3000万元。
此外,《试点办法》还强调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了特许机构柜面业务和备付金管理,建立相关数据、凭证留存备查制度,同时强化对特许机构资金运行的定期监测制度和经营活动的定期核查制度,督促其合规经营。
目前,个人本外币兑换市场一般由银行网点、特许外币兑换商和一些特约商户组成。
所谓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是指境内非金融机构经外汇局批准,在试点区域或城市为个人办理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货币兑换业务。企业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选择挂牌交易的货币种类,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挂牌汇价,但这些企业的交易纳入外管局的个人结售汇系统,可以避免“黑市”交易不受监管的问题。
长期以来,银行主导着我国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办理。截至2011年末,我国已有319家外汇指定银行为企业、个人提供本外币兑换业务。为满足个人日益增长的本外币兑换需要,外汇局2008年8月开始在北京和上海进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2009年11月又将试点地区扩大到13个省市自治区和4个计划单列市。
但2011年底,新疆第一家非银行机构本外币兑换点开业一年就退市关门,凸显出货币兑换公司生存的艰难。
业内人士称,尽管货币兑换公司24小时营业可以弥补银行网点严格限制营业时间的缺陷,但这些公司的报价不少远高于银行的价格,而且很多公司在本外币兑换时还要收取手续费,因此与银行相比并无太多竞争优势,导致不少公司盈利艰难。
作者:刘兰香 (来源:21世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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