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简单的吴英重审案再度变得复杂。
4月26日,当吴英案代理律师张雁峰兴冲冲地赶到浙江金华准备办理案件重审有关手续时,浙江省高院法官通过电话告诉他一个非常意外的消息,吴英决定委托其他律
师代理重审案,替换了代理二审案件的张雁峰和杨照东两位北京律师。
"我和吴英的父亲吴永正都非常惊讶!"张雁峰4月26日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这有可能出于吴英自愿,也有可能是出于被威胁。与张雁峰正在商谈应对之策的吴永正表示,他坚持由此前的两位北京律师继续代理重审案。
"吴英不死,很多人会很害怕。那些此前吃掉吴英资产的人,我们以后都会算账!"吴永正说。
突换律师
"吴英没有欺骗我们,我们之间的借贷都是自愿的,吴英应该是无罪的。"4月20日,最高法院死刑复校裁定后,一位不愿具名的吴英债权人这样感叹。
"他们又开始耍手段了,我们现在见不到吴英,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吴永正愤怒地表达自己的情感。面对记者的采访,他说:"我很烦,什么话都不想说。我又见不到她,我能怎么办?"
吴英案代理律师杨照东、张雁峰此前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坚持认为吴英不具有集资诈骗罪,案件重审时,将坚持作无罪辩护。
不过,情势陡转。4月26日,吴英自愿聘请金华本地律师代理重审阶段辩护。该律师目前在金华法院法官的陪同下已和吴英见面。法官并转述,吴英不再委托杨、张二位北京律师。
4月26日下午,吴永正陪同张雁峰一起与该女律师见面。吴永正会见后对记者表示,该女律师取得律师资格时间不长,缺乏刑辩经验,他坚持认为重审时应继续委托两位北京律师。吴永正忧虑地说,吴英可能受到外来压力,被迫同意更换律师,倘如此,他很担心吴英案的走向。
张雁峰分析吴英临时更换律师的几种可能:认为重审阶段律师作用不大;认为北京律师水平不高;被人洗脑或被威胁。"我们希望跟吴英面对面沟通后,再决定怎么做。"他说。
谁在害怕
在很多法律人士看来,最高院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意味着吴英免死。
"我负责任地说,吴英不死,东阳的一些人会很害怕。"吴永正毫不避讳地说,这些人想霸占吴英财产。
张雁峰律师表示,这些人不方便点名道姓,但确实存在这样一帮人,他们背后有权力的身影。吴英案此前被处置的资产,评估价偏低,拍卖方式不正常,限定竞买人,拍卖价格太低。
"法律规定,只有法院有拍卖的权力,公安和政府都没有拍卖的权力。"张雁峰说,律师和家属均对此提出过异议,但均未被地方政府理睬。
据吴永正介绍,除了属于固定资产的房产没被处置之外,其他资产大多都被处置,但公开的只有车辆等少量财产。本色集团所属建材城、家纺公司的大量库存都不知所踪,建材、家纺、电器、空调等资产价值1个多亿,家属至今既未看到清单,也不知作何处理。
而众人皆知,吴英购买了价值不菲的珠宝。吴永正表示,这些珠宝也去向不明。"等吴英案重审后,我们要好好查查那些侵占吴英资产的人!"
据了解,吴英在案件审理期间举报了十多位公职人员存在违法行为。吴永正说,少数人被处分,而大多数未被处理。
"官贷"魅影
梳理吴英案发现,涉及其中的官员并非其举报的十多人,大量公职人员通过放高利贷方式卷入其间,或明或暗,俨然一曲官商无间道。
义乌当地一位从事高利贷的人士告诉记者,其实在义乌、温州一带这样从事放高利贷的很正常,义乌经济比东阳好,东阳那边到义乌来借贷很正常,特别是受到温州金改政策影响,民间借贷现在更加活跃,很多民间的融资背景中,经常会出现官员的影子。这个观点也得到当地一些企业家和政府部门的公务员的认同。
据记者目前掌握的司法文书资料显示,早在2007年,东阳与义乌警方就已掌握了一张吴英及7名掮客背后的债权人名单。而在义乌籍上百名放贷放债者中,除民营企业老板外,不乏国家公务员、官员家属、律师、教师等。
当地政府曾一度否认有副科级干部涉案。然而东公诉字【2007】第343号《起诉意见书》却详细罗列了吴英、林卫平、杨卫陵、杨志昂等8人的每一笔资金借贷情况。其中,涉案的义乌市公务员达20人左右。掮客林卫平此前担任义乌市文化局文化稽查中队长,向吴英放贷4.7亿元,其中包括义乌市文化局2130万元。另外,还有诸多其他政府部门公职人员,分别来自义乌市环保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国税局等部门。
另一位掮客杨卫陵的妻子吴小英,时任义乌市政府办工业科科长,后到义乌市科技局任科长。
杨卫陵非法吸存涉及的官员金额更大,包括义乌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应军110万元、原义乌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指导员杨卫清130万、义乌市市场贸易发展局副局长季诚松55万元、义乌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长傅湘华50万、中国农业银行义乌经发支行行长陈忠庆140万元。
记者调查掌握,至今大部分公务员未被撤职,其中一些甚至获得升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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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主为何关注吴英案?
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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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未来有几件事要关注,一是吴英案涉及的民事案件中债权人的保护,此前全国人民都关注吴英死不死,很少有人关注吴英案涉及的债权人本金和利息是否能拿得回来。二是吴英举报的公职人员违法事件的调查。三是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
对于金融体制改革,刘俊海表示,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打破金融市场垄断均被提及,社会广泛关注,但令人遗憾的是,包括银行暴利等问题在内,银行行长们却鲜有正面回应。"现在是启动对金融市场领域,主要是银行的反垄断调查程序的时候了。"刘俊海认为,国家发改委、央行、银监局、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要配合,调查银行业的垄断问题,使后者不成为被《反垄断法》忽略的角落。
刘俊海表示,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公开、公正、透明、多元的金融市场,其中重要的一项是放宽对民间借贷的管制,鼓励和保护合法的、公平的民间借贷活动。刘俊海提醒,放开民间借贷也并不意味着可以随便骗,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要保留,但在构成要件上应进行慎重拟定。"轻重拿捏很重要,如同抓小鸟一样,抓得紧它就飞不动,不抓着它就飞了。"他说。
要严格限制死刑的使用,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吴英即属于此类。"刘俊海说。
为什么民营企业主非常关注吴英案?刘俊海认为,企业主是在关注自己和自己企业融资时会不会判刑。
刘俊海特别强调,民营企业要吸取教训,在使用民间借贷时,要根据发展需要和盈利状况谨慎合理地使用。需要多少投入,就融多少资,要根据发展规律行事,不要太浮躁,要丢掉一夜暴富的幻想,也不能好大喜功,在拼命借钱的同时要想想怎么还。
"一些企业家不诚信,甚至有欺诈、夸大的行为,希望企业家脚踏实地,将融资活动严格限制在法制的轨道上、理性的轨道上。否则,牢狱之灾不可避免。"他说。
著名刑法学家储槐植:我的建议和最高院裁定一致
本报记者 李国生 北京报道
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
吴英免死的背后,是公众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再突破的热切期待,还有与此关系密切的中国刑事司法政策的进一步改革。本报记者近日就此专访了79岁高龄的我国著名刑法学家、中国刑法学研究会顾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储槐植。
《华夏时报》:4月20日最高法院公布了对吴英案的裁定,对这个结果有何看法?
储槐植:吴英案的死刑未予核准具有里程碑意义。最高法院作出这样的复核结论可谓高瞻远瞩,彰显了我国司法领域坚持司法公正、贯彻少杀慎杀政策精神的理念,对促进死刑制度改革将产生重要的影响。我的一个看法是,30年前不可能发生吴英案,将来完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也不可能发生吴英案。中国现在正处于一个重要的社会转型期,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被打破,新的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要给民营企业和公民一定的自由度。
《华夏时报》:听说你不久前给最高法院递交过关于吴英案的建议?
储槐植:2月18日,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在北京开了一个吴英案研讨会。此前中国政法大学、天则经济研究所都开过专门的研讨会,但刑法学会的会议没有邀请记者,事后也没有报道。
《华夏时报》:会上大家提出了哪些意见?
储槐植:共同的意见就是"刀下留人"。在会上,我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法院的法官如果有大局观念,就应当意识到吴英案发生的社会背景,这个背景就是有问题的金融体制。二是二审不采纳律师意见,论述笼统,缺乏具体细致的针锋相对的博弈图景。三是希望最高法院全面考虑刑法总则第四十八条关于死刑适用的规定,作出不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理。我的建议和最高法院最后的裁定是一致的。
《华夏时报》:你认为这个结果主要是民意影响了司法吗?
储槐植:在2011年5月,最高法院在发布的2010年度工作报告中就提出,要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是,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最高法院又加了"极少数"三个字。这说明最高法院对"少杀慎杀"政策有更进一步的理解。
《华夏时报》:为什么经济领域的有些事情这几年不是犯罪,过几年就又成了犯罪呢?
储槐植:经济领域犯罪比较复杂。用传统刑法学分类,犯罪分为自然犯和法定犯两种,自然犯主要是侵犯传统伦理道德规范的犯罪,比如杀人、盗窃、强奸等,几千年来这些行为都是犯罪。但法定犯却是法律规定了才是犯罪,不规定就不是犯罪,经济领域的非暴力犯罪就属于法定犯。比如,改革开放初期,有人从广东贩上香蕉卖到北京,这在当时就是犯罪,因为它侵犯了计划经济制度,但这种行为在现在就不是犯罪,而是搞活经济。
《华夏时报》:也就是《刑法》要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
储槐植:对。包括管理水平的提高也对此有影响,管理水平提高后,许多犯罪就大大减少,《刑法》就会随之适应。比如以前的税务犯罪,现在就很少用了。
《华夏时报》:吸收公众存款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将来有可能也会去罪化吗?
储槐植:完全有可能。兑换外汇就在逐步去罪化。1997年之前,逃汇套汇都是犯罪,1997年《刑法》修订时,套汇去罪了,但逃汇还是犯罪。1998年金融风暴发生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迫于形势又以单行决定的方式将套汇纳入了非法经营罪,但司法实践中已经很少用了。
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10年前相比也处理得少多了。吴英案之后,我相信随着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该逐步淡化,司法部门应该在处理范围、惩治力度等方面更加灵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理一定会越来越少。另外也要从立法层面上推动逐步取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这要慎重。
《华夏时报》:法学界一直呼吁取消死刑,尤其是最近有学者提出立即取消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你对此有何评论?
储槐植: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缺乏正当性,这已经成为学界和我国立法、司法界高层的共识,但公检法有不同的看法。在2010年讨论起草《刑法》修正案怎么砍掉死刑时,公安部门的意见是一个不用砍,检察机关提出砍几个,法院系统提出可以砍二十来个,最后砍了13个。
《华夏时报》:集资诈骗罪为何保留了?
储槐植:1997年新增的金融诈骗罪对具体罪名规定了7条,其中3条都可能判死刑,分别是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但在去年《刑法》修订时,取消了后两个的死刑,单单保留了集资诈骗罪。原因就是随着管理技术的改进,后两种犯罪数量和危害程度都大大降低了,而集资诈骗犯罪还有发展的势头,数额较大,一些大案要案动则几亿、几十亿,有的涉及数百上千的受害人,出于现实的考虑,所以保留了死刑。
《华夏时报》:全部取消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我们还要等多久?
储槐植:全部取消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取决于高层的决心和认识。改革开放到现在,正处于一个十字路口,加之中央换届的过程中,今明两年肯定不会考虑取消死刑。但是,国家现在已经具备了取消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的能力,我相信两三年内就能做到。当然,不包括贪污受贿,因为贪污受贿的犯罪主体都是公职人员,侵犯的是公权力的公正性和政权的合法性,暂时是不可能取消死刑的。
《华夏时报》:你在全国首次提出"严而不厉"的刑事司法理念,目的是不是就是要取消死刑?
储槐植:过去我国的刑法理念是"厉而不严",我认为应当是"严而不厉"。但这个"严而不厉"也要和客观情况相结合。"不厉"的意思是减轻刑罚苛厉程度,但对恐怖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等特别严重的犯罪还是要严厉打击。但从长远来看,人杀多了毒化文化空气,是没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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