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借款”成为苛捐杂税新变种
2012年05月21日04:06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乔新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深论
昨日,媒体报道,1996年,因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修建新长铁路,江苏盐城市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扣除辖区内职工工资,向百姓“借款”1.1亿元,2005年,铁路建成投入营运。按约定,到2008年,政府所借款项就要还清。但是16年过去了,盐城市政府至今都没有归还修建新长铁路的借款。
宏观上观察,分税制改革的实施,让许多地方财政捉襟见肘。为了发展地方经济,一些地方政府除了在房地产上打主意之外,还通过强迫居民捐款或者借款的方式“巧取豪夺”。前段时间媒体报道,四川攀枝花市规定各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企业“自愿捐款”不少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个别单位甚至采取直接扣除工资的方式强行摊派。这些都说明,有的地方正在以苛捐杂税的新变种增加居民的负担。
政府机构在营运的过程中,必须随时征求民意,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然而,有的地方为了发展经济,可以寻找各种借口取民之财。无论是强行摊派,还是强制借款,都是一种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行为。如果不能将政府权力关在笼子里,那么,就无法从根本上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保护公民权利,知易行难。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出于政绩考虑,习惯于采用运动方式发展经济。在他们冠冕堂皇的理由背后,是典型的急功近利。
部分学者认为,政府向居民借款或者征集善款,是现代契约行为,必须贯彻公平自愿的原则,充分征求居民的意见。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在行政权力不受约束的大背景下,如果居民不接受政府的合同安排,在现实生活中将会面临各种意想不到的困难。
凡是权力出没的地方,都是公民权利面临危险的地方;凡是权力不受约束的领域,都是公民权利受到损害的领域。因此,不能在契约自由大帽子下,为有些地方的行为涂脂抹粉。因为契约自由是建立在权力有限基础之上的,没有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就不要奢谈市场经济。
盐城政府提出的解决方案中,不仅有债权转股权的内容,而且鼓励借款变为捐款,这是赤裸裸的赖账行为,如不及时纠正,受损的是政府公信力。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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