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专户投资范围放宽比例不设限
2012年06月21日01:04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记者 马婧妤 孙霖 ○编辑 艾家静
基金专户业务将迎来全面“松绑”。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拟对《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下称《办法》)及其配套规则进行修订。按照修订思路,基金将可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并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收益权及其他资产,资管计划投资比例限制拟取消,“一对多”账户200人限制也将放宽。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拓宽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二是进一步放松对基金专户业务的管制,三是加强风险控制。
具体而言,首先是拓宽投资范围,允许基金公司设立专项资管计划投资于非上市的股权、债权、收益权以及其他资产;其次是取消投资比例限制,删除有关基金资管计划投资单只股票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20%以及投资单一证券不得超过10%的规定,使基金公司根据产品特点和客户需求自行约定投资比例,设计更为灵活的产品,如投资单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资管计划等。
至于放松管制,证监会拟允许基金公司采用专业子公司的形式开展特定资管业务;取消关于费率管制方面的规定,由基金公司与客户约定收费标准;优化申购赎回安排,增加豁免条款,使“为单一客户设立的资管计划、为多个客户设立的现金管理类资管计划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管计划”可灵活安排申赎,不受目前一季度至多开放一次的限制;保留强制托管制度,但对托管机构不再做具体要求。
同时,《办法》修订还拟允许基金资管计划份额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并对“一对多”业务人数由不超过200人放宽至不限制单笔委托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人数。
另外,《办法》还在风险控制上作出了进一步规定,明确了基金公司开展专户业务的条件;提出基金公司应建立严格的风险隔离制度,须成立子公司才能开展专项资管业务,从而将专项资管业务风险从公募基金剥离出来;同时还将对专项资管业务的监管要求和业务规范予以明确。
为配合《办法》修订,下一步,证监会还将修改多个配套规则。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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