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4日,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燃气”,00384.HK)联席董事总经理庞英学签发的一份通知,把中国燃气再度推上了争议之端。这份名为《关于加强应收账款催收的通知》指出:“集团燃气板块项目公司应收款项余额越来越大,占用资金越来越多,超期款项呈现
增长趋势,给集团正常经营带来巨大风险。”因此,要求各项目公司加强应收款项管理和催收,加快资金回笼。通知中特别将宿州、随州、益阳、淮南、扬中、邳州、钦州、玉林、南京9家公司(下称“9家公司”)单列,要求对上述9家公司2008年3月31日前初装费形成的应收账款,原则要求在最近三年收回即2014财年末全部收回。”6月26日,《第一财经日报》刊发了记者采写的《中国燃气应收账款迷雾》一文。文中质疑道:“据了解,这些应收账款是在2004年至2007年间形成的,是什么样的应收账款,需要将近10年的时间来回收呢?”
报道称:中国燃气小股东提供给《第一财经日报》的文字和图片等资料显示:北京和广东的两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受托对中国燃气在安徽宿州中燃、江苏邳州中燃两地管道安装及初装费(预)交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并出具《调查报告》。调查结论是:中国燃气属下的安徽宿州中燃、江苏邳州中燃确实存在大量虚设安装用户,虚报初装费(接驳费)的情况。在对比中国燃气小股东提供的中国燃气内部应收账款数据资料和抽样调查资料后,律师认为,安徽宿州中燃、江苏邳州中燃大量虚设安装用户和虚报初装费(接驳费)被纳入中国燃气年度业绩,已经涉及上市公司业绩造假。
而宿州、邳州两地所被报道的问题,只是中国燃气“9家公司”的冰山一角。
未完成的最后一米
根据中国燃气总部财务部和市场客服部对燃气接驳费应收账款分类,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1)应收账款-接驳费-未竣工。事实上,未竣工的接驳费并不是真正要追收款的依据,它的产生来源是工程一动工开始所确认的收入,就在财务报表中记账。但因为实际上未竣工,这部分收入基本难以实现,只能趴在账面上,成为中国燃气应收账款的“死魂灵”。
2)应收账款-接驳费-已竣工-未通气:未通气的接驳费,说明该小区工程或该用户室内安装已经竣工,具备了点火通气条件,但气没有通到,所以用户还有一部份初装费没有交纳。因此,这部分应收账款所产生的缘由方在中国燃气一边。原则上,当气通达、客户使用后,这部分应收账款将实际形成,成为中国燃气可以追缴的部分。
3)应收账款-接驳费-已竣工-已通气:指小区已通燃气了,但是接驳费还没有收到。这种情况的欠款,是完全意义上的欠款。
本文所针对的,正是“应收账款-接驳费-未竣工”这项“死魂灵”欠款。
今年6月,北京和广东两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接受中国燃气小股东委托,对中国燃气下属安徽宿州中燃、江苏邳州中燃两地管道安装及初装费(预)交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
在律师的实地走访、对业主和物业保安进行的问卷调查和取证中,律师探访到如下情况:
一是住户管线真正连通可用,属于已竣工中的“未通气”或“已通气”,但仅为“少量用户”;
二是根本就没有接往住户的管线,只有一个写着“宿州中燃”或者“邳州中燃”字样的天然气表箱;随州中燃现场照片也是同样情形。
三是在主管道、住户两端均断开,也没有安装到户的燃气表;
四是最好的情况,是在住宅外墙上,安装有中国燃气的主管道,但是往各住户的管线是断开的,或者有连接主管线但在住户的墙外断开。
后面三项,均属于“应收账款-接驳费-未竣工”的情况。而在这三种情况中,最后一种已经是最好的情形了,也就是俗称“未完成的最后一米”。
据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为了应对德勤会计师行核数师的现场核实,中国燃气9家公司或多或少都存在如下情况,即把所属城市辖区内的楼房不管是否具备安装价值、是否具有安装申请合同、是否已经缴纳接驳费、是否经过业主同意,都在建筑物外墙安装上燃气镀锌管,但没有缴纳接驳费的业主就没有安装燃气表和把燃气管接通至业主屋内。
然而经过多年的风吹日晒,以及没有接通天然气造成没人维护,这些镀锌钢管及燃气表箱已经锈迹斑斑。这些现场照片已被媒体曝光。
知情人士透露,曾经有中燃总部人员在宿州中燃检查工作时提及此问题,宿州中燃回答是:“这部分工程已经没有任何价值了,如果拆下来,材料价值还抵不上拆除这些烂尾工程的人工费用。”这就是造成这些烂尾工程依然挂在外墙的原因。
如果把上述三种“未竣工”的情况以最好的“未完成的最后一米”情形来计,那么完全可以说,恰恰就是这未完成的最后一米,构成了很长一段时期中国燃气利润的主要来源。
价值超4亿元的“最后一米”
这未完成的最后一米,对于中国燃气,价值几何?
不难看出,截至2008年3月,9家公司应收账款总计为4.143亿元人民币。
而这超4亿元的应收账款收入,对中国燃气又意味着什么呢?在2003至2006财政年度,中国燃气9家公司接驳费收入比例,均占至了上述4个财政年度年收入的30%以上;2004财年更是达到了惊人的71.22%,且当年财年应收接驳费占财年接驳费总收入比例居然高达108.44%;其中9家公司2003~2006财年年接驳费比例分别占到了36.12%、61.03%、61.54%、43.90%。这也意味着,单是2004年一年,9家公司的接驳费收入为中国燃气贡献了总收入的43.47%。以中国燃气当年利润/总收入(13224.9/41020.2≈32.24%)比例计,这就是说,如果没有这9家公司的接驳费收入,中国燃气的净利润就无从实现。而结合2004财年应收接驳费占财年接驳费总收入比例108.44%来看,剔除当年的应收接驳费,中国燃气将是赤裸裸的亏损。
以此推算,在中国燃气9家公司接驳费收入比例占至了年度年收入的2003~2006年财年,尤其是2003~2005财年应收接驳费占财年接驳费总收入比例均达20%的这三年间,那些“未完成的最后一米”,就成为了中国燃气财务报表账面上的巨额利润。
被一笔勾销的近6万“用户”
表1还显示:9家公司应收账款2008年总部检查组现场同意核减数总计为1.2246亿元人民币。据中国燃气内部知情员工透露,该撇帐数不属于前面所列的四种情况,而是属于假合同和没有安装立管的居民用户,因为没有工程建设投资,所以必须撇帐。该撇帐检查组由中国燃气总部财务部、市场客服部、企业管理部组成的检查组同意核减掉检查组主要的领导为黄勇(中国燃气前执行总裁,2010年12月17日被深圳公安局拘捕,2011年11月以3200万元保释金,与一同被拘捕的中国燃气前董事总经理刘明辉获准假释)、庞英学(中国燃气联席董事总经理兼集团执行总裁)、王某(中国燃气总裁助理、企管部总经理)、尹某(中燃集团市场客服部总经理)、陈某(中国燃气财务总监)、等。而为什么一下子就核减掉上亿元的接驳费应收账款,公司年报对此并无说明。
结合宿州、邳州两地的“未完成的最后一米”现象,有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每户2000多元接驳费才占居民房价的比例1%不到,居民用户只要是同意安装和使用,根本是不存在不交钱的或叫不起这笔费用的,为什么要核减这1.2246亿元的应收账款(折合58000户),原因很可能是没有这些居民用户存在。”
而这“很可能不存在”的近6万用户,就在2008年,被“一笔勾销”了。
中燃孝感片区蹊跷的接驳费“过山车”
另据2012年4月12日《新快报》记者采写的《中国燃气账本疑云》一文报道,接驳费收入在中燃孝感片区(包括孝感中燃、云梦中燃、汉川中燃、应城中燃)4家公司上同样存在着坐“过山车”的蹊跷现象。
2002财年中国燃气亏损6967.3万港元,当年营业总收入为8553.7万港元,其中接驳费收入283.8万港元,由北京中燃翔科油气技术有限公司贡献;2003财年和2004财年,中燃孝感片区4家公司的接驳费急剧上升,并在营收中占据主要位置。2003财年,中燃孝感片区4家公司接驳费为6399.59万元,占中燃集团当年接驳费总收入的35%,占中燃集团总收入的17%;2004财年接驳费为7446.24万元,占中燃集团当年接驳费总收入的25%,占中燃集团总收入的19%;到2005财年和2006财年,中燃孝感片区接驳费占公司的比重大幅下滑至不到1%,占集团总收入的比例已微不足道。
在2002财年,中燃孝感片区4家公司累计接驳数为3000家,当年接驳费为630万元;2003财年和2004财年,4家公司接驳数骤然升至3万户左右,分别达28866户和33587户,是2002财年的约10倍;2005财年和2006财年,4家公司两年发展居民用户数像坐过山车般降至1270户和1370户,两年降幅均超95%;2007财年之后,4家公司的接驳数再度回升至2万户左右,并持续三年。
在接驳数骤降的两年中,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其中汉川中燃和云梦中燃在2006财年实际接驳数为0。然而在住宅用户接驳数增速明显较低的2005财年和2006财年年报中,公司表述道:“集团获得多个城市人口过百万的大型城市燃气项目,这些城市经济发达,居民购房需求旺盛,促进了集团住宅用户的发展。”由此可见,中燃孝感片区中的两家公司实现0接驳数,与公司的表述不能相符。
在中燃孝感片区4家公司忽高忽低的接驳户数及2003~2004财年骤高的接驳费收入后面,是否存在着与9家公司近似的情况,人们不得而知。但上述数据至少清晰地表明了如下情况:1)各地项目公司的接驳费在2003~2006财政年度是中国燃气利润的重要来源;2)而在2003~2005财政年度中,应收接驳费又成为接驳费的重要来源;3)在当年为中国燃气贡献利润的主要项目公司地区,“死魂灵”欠款成为应收接驳费的重要来源。4)在2008年中国燃气对9家公司应收账款的核销中,有超亿元的应收接驳费、折合5.8万用户被“一笔勾销”。
悬赏及阻扰
2012年6月19日,紧接着5日前发出的中国燃气2012年第63号文件《关于加强应收账款催收的通知》,庞英学又签发了第64号文件《关于防范假冒集团法律顾问非法调查行为的紧急通知》,通知称,“集团总部陆续收到项目公司反映,有人假冒集团法律顾问名义,到项目公司所在地以问卷调查、上门了解、随机访问等形式,深入小区,向项目公司的用户非法调查项目公司在小区开户、收款等有关用户信息情况,并让用户签字确认。该等非法调查行为造成用户对项目公司产生误解,进而对项目公司产生不信任。”通知并称,凡是举报这种调查行为的,集团将给予1万元至10万元的奖励。
7月6日,去年12月13日联合对中国燃气发出要约收购公告的中石化和新奥能源发布公告称,中国燃气仍未同意给予要约人机会对中国燃气进行尽职调查,这也是影响要约尽快提出的因素之一。
而据2012年4月《财经》杂志记者采写的《中国燃气易主悬念》一文报道,“多名业内人士向《财经》记者指出,刘任董事总经理期间很可能涉嫌关联交易,一旦达成收购协议,收购方即会按程序进入尽职调查,其中隐情势难掩盖。”
也许,中国燃气需要掩盖的不仅仅是“涉嫌关联交易”,还有挂在数家项目公司所在城市用户墙上“锈迹斑斑”的那些曾经支撑着巨额账面利润的“未完成的最后一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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