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经》杂志 】
石油玻璃门
石油垄断坚冰难破,国企有责任,政府更有责任。长期以来,政府打破垄断的一手软,维护垄断的一手硬,民企在有形无形的垄断之门面前无能为力、无可奈何
“玻璃门?简直就是玻璃墙!”谈到石油行业的垄断,一位国务院相关部委的官员由衷感慨。多年来,这位官员矢志不渝地推动行业开放,同时备感改革步履维艰。
石油是中国垄断程度最高的行业之一。从上游的勘探开采,到中游的汽柴油等成品油炼制,到下游的批发零售,再到进出口贸易、产品定价,无不在政府部门的牢牢管制之下。而事实上的管制主体,很大程度上就是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及其间接推动下的部委决策。
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之后,石油行业曾向民营企业开过一道口子。在进入门槛最低的零售环节,民企一度成了主渠道。1999年,民营加油站数量占比接近九成,加油量占到六成。那六七年也被民营油企称为“黄金年代”。
但1999年5月、2001年9月,以应对加入WTO冲击的名义,国务院办公厅两度发文,先后赋予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成品油批发(38号文)零售(72号文)业务的垄断经营权,导致民营油企的市场份额急剧萎缩,已经打开的大门又重重地关上。
此后,大门重开的希望出现过几次。一次是2002年。按照中国的入世承诺,当年将有400万吨成品油、720万吨原油的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并且这两个数字必须每年递增15%,持续十年。
但是,原国家经贸委在2002年4月发布公告:原油非国营贸易配额只能用于中石油和中石化的炼厂加工。这个公告的依据,正是三年前的38号文。这意味着,如果不能被列入两大集团的生产计划(排产),即使拿到了非国营贸易配额,油也进不来。事实上,十年下来,入世协议中承诺的非国营贸易形同虚设。
新的希望同样来自WTO。中国入世文件中规定,2004年12月11日要开放成品油的零售市场,2006年12月11日要开放批发市场。当时,一位发改委官员曾反问编者:到时候对外都开放了,对内还能不开放?
但直至2006年12月6日,商务部才发布原油成品油两个管理办法,业界发现,除了准入门槛出人意料地高,进口权丝毫没有放松,排产要求也依然如故,这导致拿到了经营资质的民企只能从两大集团进货,等于寄生在远比自己强大的竞争对手篱下。
再一次希望来自2005年5月国务院下发的“非公经济36条”。但此后五年,始终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及至2010年5月国务院再发“新36条”,民企们已经不抱多大希望了。
今年2月,温家宝总理公开要求各部门必须在6月底前出台“新36条”实施细则。为何强调细则?因为新老36条都是原则性要求,需要具体的操作办法才能落实。
此后几个月,各领域的“细则”密集出台。但细观之后,业界发现这些“细则”主要还是原则性宣示,等于是用原则来落实原则。两相对照,同样是文件,保护垄断的文件何其之硬,打破垄断的文件何其之软!
有关方面千方百计维护垄断的理由到底何在?
理由之一是保护资源保护环境。问题在于,资源环境是否保护得力,与企业所有制无关,与政府监管能力有关。真正的强政府,应该强在监管能力上,强在立法与执法能力上。
理由之二是控制油价上涨、保障石油供应。 这个理由就更加南辕北辙。竞争降低价格、垄断抬高价格,这是常识。中国一大半的石油靠进口,进口商越多,油源才越有保证, 低价才越有可能。实践中,不少民营油商都找到了比两大集团进口价低得多的油源,但囿于进口管制,低价油无法入境。
一些人认为,买家多了,会把油价买上去,铁矿石就是典型。这实在是以讹传讹。铁矿石是多对单的市场,三大矿商控制了70%的可贸易矿石,在需求旺盛之时,定价权自然在他们手里。石油是多对多的市场,多数时候都是供过于求,新油田不断发现、供应商数以千计,试图限产保价的欧佩克控制的产量越来越少,这个价格卡特尔已难以为继。
事实上,上世纪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之后,美欧已成功地把大部分石油定价权从生产方转移到金融市场,具体说就是几大期货交易所。对同为石油进口大国的中国,这段历史极具参考价值。而阻碍中国建立自己的石油金融市场的,正是国内的垄断体制。
更重要的理由,其实是意识形态上的担心。一些传统观念较强的人士认为,国有企业是执政的经济基础,只有通过大国企控制住经济命脉,执政才有保证。因此,不仅石油行业,在电力、电信、民航、铁路、金融、教育等行业,玻璃门同样广泛存在。
针对这一认识,一个多月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名誉会长高尚全撰文,指出执政基础不在于国有经济比重的高低,而在于民生和民意。他说,如果将国有经济定位为执政基础,国有经济就只能进不能退,行政垄断就无法打破,继续深化改革就没有可能。
诚哉斯言!
编者
上游:出得去、进不来
广汇能源在哈萨克斯坦拥有两个油气区块,但要想把所产原油运回国内,唯一的办法是花钱请中石油帮忙进口,再按中石油的定价卖给中石油
尚继强的希望再次落空。
6月18日,应温总理“新36条实施细则必须在上半年出台”要求而制定的《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发布。
这份文件对民营企业最为关心的开放原油进口权一事只字未提。这让新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SH)董事长尚继强 “2012年完成原油进口4万吨”的目标变数陡增。对尚继强而言,如无法取得原油进口资质,就意味着广汇能源的利润收窄,千辛万苦得来的海外原油区块投产后也将受制于人。
2011年赢利约9.8亿元人民币的广汇能源无疑是中国民营油企中的成功者。长期以来,“绕不开的中石油”是中国民营油企的共同宿命,广汇能源却能够绕开中石油,在哈萨克斯坦拿下两个油气区块,并建设了跨国天然气通道。
但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广汇能源要想把这两个项目所产原油运回国,唯一的办法是花钱请中石油旗下的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帮忙进口,再按后者定价卖给中石油炼厂。
即使这样,广汇能源仍然是幸运的。民营企业在国外拿到油气资源,运回国内加工,广汇能源是第一家,迄今也是唯一一家。除了自治区政府的鼎力支持,中央各部委也罕见地一路绿灯。
在石油产业链中,勘探开采是利润最丰厚的一环,也是风险最大、投资最多、回收期最长的一环。在中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该环节只允许几家国有石油公司进入。少数挤进这个领域的民企,大都是“关系密集型”企业。
1997年,这一环节的准入限制曾短暂松动。彼时,中石油集团为降低勘探和开采成本,将旗下11个“低品位油田”区块对外招标,寻求合作开发。
此举的依据是1986年通过的《矿产资源法》,该法允许持有石油、天然气许可证的企业划一部分采区承包给其他单位,实行产品分成、合作开发。
注册地在香港的中汇石油公司(后改名为中亚石油公司)抓住了机会。根据中汇石油与中石油吉林油田的协议,合同期内,由中汇石油负责投资开采吉林油田的两个对外合作区块,由吉林油田负责布井和设计开发方案,所产原油由中石油按市场价统一收购,收入分配上,吉林油田拿两成,中汇石油拿八成。
勘探开发新油田的风险由合作公司独自承担,土地许可证和原油出口权等也取决于合作公司与中石油的关系,合作区块上的所有设施均归中石油所有。
就风险极大的采油而言,这一条件较为苛刻。中石油资源管理局原局长查全衡告诉《财经》记者,当时中石油给出的条件均与此类似,“一般是打井阶段收入二八分成,油田占两成,民企占八成。待所采原油足以收回成本时,采取四六分成甚至五五分成。”
即便如此,巨大的利润依然让民营企业蜂拥而至。据不完全统计,中石油在上世纪90年代拿出来合作开发的区块在30个以上,吉林油田2005年的一份材料显示,当时聚集在吉林油田周围的民营石油公司有41家。原油开采量达到100万吨,占到吉林油田总产量的20%。
政策时机稍纵即逝。2000年,《矿产资源法》重新修订,删去了油田可以外包开采、合作开发的内容。自此,民企在勘探开采领域无法再获得增量的区块,老本吃完后,就只能寄希望于别人退出时接盘了。
进入上游的民企普遍面临合同到期后区块被收回的隐忧。据悉,中石油与中亚石油的合作期限为30年,与MI能源的合作期限只有20年。对两大国有石油公司的高度依赖,使涉足上游的民营油企尽管眼下能够闷声发财,但长远而言却前途难测。
原油产业链的另一头,民营油贸商的日子也不好过:在国际市场上找到合适的油源并非难事,但无法进入中国市场,找到油源也是白忙活。
黑龙江人赵友山已用完了六本护照,俄罗斯、中亚、西亚诸国是这位油贸商这几年频繁前往的地方,他最近两个月去的地方是阿塞拜疆。他到这些产油国只做一件事:寻找油源。
“其实国际上的油源不难找,产油国挺希望出口油源到中国的,我到阿塞拜疆是他们石油部部长接待,他们愿意以800美元/吨的价格通过船运向中国出口1500万吨原油,这个价格含税费、保险和运费。”赵友山告诉《财经》记者。
这是非常合适的价格。赵友山表示,800美元/吨的价格是按照长协价谈的,不会因为国际原油期货价格的变化出现波动。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份的国内原油价格约为5800元/吨(不含运费,约合920美元)。
像赵友山这样经常在海外考察油源的民营油企人士不在少数,他们中很多人也都曾在海外找到价格合适并能稳定供应的油源,一些民营油企在海外甚至拥有自己的原油区块。但迄今为止,无人能将一滴油运回国内。
中游:有产能、没原料
产能建设和原料供应脱节,导致即便是最好的时候,山东地方炼油企业的开工率也不过70%
原油进口权被卡死,牵累的不仅是贸易商,还有炼油厂。对后者而言,这意味着生产原料只能依赖两大集团。相对于生产能力,民营炼厂能从两大集团中得到的原油供应量仅是杯水车薪,这些年来,增加原油供应的呼声不断高涨。
由于背靠中原油田和胜利油田,山东省的炼油工业一直很发达。根据山东省炼化行业协会(下称炼化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山东省21家大型地方炼化企业年综合炼油能力为6500万吨,2011年完成产量3150万吨,近半产能闲置,其中原油加工量仅为700万吨左右。
产能闲置原因有二。一是原料供应不足,根据1998年制定的原油分配计划,山东21家大型民营炼化企业原油计划供应量总计179.3万吨,这一数据至今没有变化;二是在中央政府“上大压小”政策的倒逼之下,地方炼厂为争取生存权,拼命上马大型设备,导致产能膨胀。
这种产能建设和原料供应的脱节,直接导致的后果是,即便是最好的时候,山东地方炼油企业的开工率也不过70%。随着国内经济发展放缓,多位炼厂的负责人向《财经》记者透露,他们今年的开工率已不足40%。
《财经》记者实地调查发现,目前山东地炼主获取原油的正规途径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每年可以从中原油田和胜利油田领取上文提及的179.3万吨计划原油供应量,但这一来源不仅十余年未有增长,近年来还一直在缩水,山东省炼化协会会长刘爱英向记者透露,去年地炼企业得到的原油只有160万吨左右。
第二,向中石化下属的燃料油公司购买燃料油,中石化规定,每买3吨燃料油,可搭配买1吨原油。
第三,通过与中海油及中石油合作参股的方式获得额外的原油供应。
三种途径加总,山东地炼获得的原油不过700万吨左右,而总产能则是7000万吨。这些年来,山东省政府、山东省炼化协会和地炼企业的代表多次向国家发改委和中央有关领导提意见、打报告,要求增加原油供应,但未获回应。地炼企业只能各显神通,夹缝求生。
向央企靠拢是求生手段之一。目前,中国化工集团在山东省已整体收购、重组或控股济南石化集团、济南长城炼油厂、正和集团、华星石化、昌邑石化、青岛安邦石化等六家地炼企业。效益下降的地炼向央企靠拢,除了想借助央企的资金实力盘活企业,还希望借助央企的身份争取更多的原油供应。但至今,第二个愿望并未实现。
2011年下半年,中石油与山东省政府签订了框架协议,在政府的牵头下,包括金诚石化和东明石化在内的几家大型炼厂将与中石油开展原油加工方面的合作。对此,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多位地炼企业负责人表达了极大的期待。但山东省炼化协会会长刘爱英表示,目前签署的还是框架协议,如何进一步推进还未有任何具体办法。
抱团取暖是另一种求生手段。2009年,山东省21家地炼企业集体出资,组建联合体山东省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今年4月,该公司增资至1.3亿元,达到了商务部《原油市场管理办法》 “申请原油销售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的门槛。但考虑到其它的政策限制,能否争取到更多的原油供应量,即便是联合体内部也普遍持怀疑态度。
“两桶油也好,贸易商也好,我们自己去国际市场买油也好。无论哪种办法,只要能够争取到更多的原油供应,我们都可以接受。”刘爱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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