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初裁银联清算交易存垄断
电子支付市场面临进一步开放压力
在美国向世界贸易组织(WTO)诉中国电子支付市场垄断近两年后,WTO当地时间16日发布了该案的专家组报告(也即初裁结果),认定涉案的电子支付服务属于中方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开放的“所有支付和汇划服务”,也即是说中国银联在人民币计价的支付卡清算交易中存在垄断,违反了WTO相关规则。这无疑使我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开放面临压力,并或将推动我国未来电子支付市场格局的改变。
不过,报告中专家组也驳回了美方有关中国银联市场地位的指控。认定涉案措施没有禁止外国服务提供商进入中国市场;驳回了美方关于外国服务提供商可通过跨境交付方式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主张。
对此,美国贸易代表柯克当天表示世贸组织的这一裁决将给美国增加6000个就业机会,同时有助于中国消费者更多地购买高品质的美国产品。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当天发表谈话表示,专家组在一些争议问题上支持了中方的主张,中方对此表示欢迎。但对电子支付服务属于所有支付与汇划服务,中方对此持保留意见。中方称将认真评估专家组报告,并按照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妥善做好本案后续工作。
60天内可上诉
据介绍,本案中中美争论的关键点有两个:首先是涉案的电子支付服务在服务贸易的归类中到底属于美方坚持的“支付和汇划服务”,还是中国认为的“清算和结算服务”。第二个争论的焦点是中方相关涉案措施是否违反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禁止外国服务提供商进入中国市场,使银联占据垄断的市场地位。据了解,中国入世时承诺开放“所有支付和汇划服务”,而没有承诺开放“清算和结算服务”。
按照世贸争端解决程序,当事方可在专家组报告散发后60天内提出上诉,上诉机构通常在收到上诉通知后3个月内作出裁决。争端解决机构通过的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机构报告构成案件最终的裁决。若不上诉,专家组报告即为最终裁决。
另据中广网报道,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李成钢解释称,在本案中美国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共提了24个点,专家组的裁决中支持了中方13个法律点的主张,支持了美方11个法律点的主张。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银联卡标志和支付卡处理设备的申诉,专家组支持了美方的观点。美方投诉认为,中国要求所有商家的支付卡处理设备需与中国银联的系统相一致,此举使得其他国家的支付服务提供商不得不和商家谈判以获取接入途径。同时,中国要求包括双币卡在内的所有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支付卡必须具有银联标志,而美方认为以上这些要求实际上是对中国供应商和外国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
李成钢说:“目前双方正在评估这个报告。主要基于成员对结果的评估,认为结果是否符合自己的预期,对自己利益的影响如何,当然还要考虑到产业的期待,综合考虑。根据WTO争端解决的程序还有上诉与执行阶段。如果说双方决定上诉了,那么就要按照WTO的规则走上诉的程序。”
“我认为,中国还可以和WTO之间进行更多交涉,但是预计最后结果改变的可能性不会太大。”对此, 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战平表示。
万事达期待扩中国业务
作为此次争端案涉及的中方机构,中国银联昨日称,将一如既往联合银行卡产业各方,大力推进银行卡的普及应用,并努力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国际合作,不断满足日益国际化的市场需求。
另据路透社报道,万事达说,专家组报告意味着,给他们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期待能继续发展在中国的业务。
依据专家组的裁定,中方应该给予其他公司同样的市场准入机会与国民待遇。外国公司如何进入中国市场?李成钢作了进一步说明。
李成钢说:“它得按照中国在服务贸易减让表中列名,第一要设立商业存在(指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和独资企业),而且它的商业存在如果要经营这类服务的话还要满足一定条件,比方说先经营三年的外币业务,在申请这个业务之前,它要连续两年盈利等等。”
不过,孙战平说,即使WTO的最终结果和专家组报告一致,对电子支付市场有影响,但短期内不会很大。
“一是因为目前电子支付属于新兴业务,主要为储值卡、互联网等境内交易,境外交易比较少;第二,监管部门对于境外机构涉足此领域尚在考虑之中,短期内难放开;第三,境外机构即使获准进入后,应该还是会把业务重点放在传统业务领域,本土化还有一定的时间。”孙战平表示,短期内不会对电子支付行业有很大的影响,但是随着人民币的逐步国际化,竞争力度会加大。
截至2011年末,中国银联资产规模达到人民币138亿元,营业收入约60亿元,净利润突破10亿元。
2010年9月15日,美国称中国人民银行自2001年以来发布了多项限制措施,使人民币支付卡交易由中国银联垄断,对外国供应商造成歧视,违反了中国开放金融服务业市场的承诺,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向中方提出磋商请求;2011年2月11日,美国提请成立专家组;2011年7月4日,由世贸组织总干事拉米指定的专家组正式开始审理此案。
作者:肖中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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