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延期寄发尼克森收购通函
2012年08月13日00:49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记者 翟敏 ○编辑 孙放
因收购加拿大油气公司尼克森而备受关注的中海油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原本须于8月13日前向股东寄发的收购通函将延迟至年底前发出。
据相关规定,在收购公告后,中海油须在15个营业日内,即8月13日前,将包括该收购详细信息的通函寄发公司股东。但中海油当时表示,由于相关财务及其他资料的准备需要时间,公司可能无法按期寄发该通函。8月10日,中海油确认,通函寄发日期将延后至2012年12月13日前。不过,因中海油集团握有中海油的绝对控股权,此次收购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作者:翟敏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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