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鄂州纳入房产税试点
2012年08月23日02:58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近期纷纷扰扰的房产税扩容试点的消息,或许仍只是“小打小闹”。《第一财经日报》昨日多方打听了解到,房产税扩容试点将在湖南湘潭和湖北鄂州两个城市展开。
湖南湘潭地税局相关人士昨日告诉本报,国家安排了湖南湖北作为试点,湖南就安排了湘潭。“目前工作刚起步,一些具体工作还没展开。”该人士十分谨慎地表示,房产税试点工作涉及面太广,向纳税人征税需要国家法律层面才能实现,“目前我们做的是最基础的工作。”
据当地媒体报道,湘潭市地税局总会计师胡国平介绍,为了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他们先后去了湖北、重庆、北京等地考察,学习先进经验,但房产税方面尚未作具体安排。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倪红日曾参与房产税地方试点的调研工作,她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房产税试点可能是上述两省两型社会改革探索的一部分。
2007年底,国家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两地由此展开包括财税政策在内的一系列改革探索。湘潭和鄂州正好分别属于两个城市圈中的非核心城市,有利于试点的展开。
相关知情人士透露,此次鄂州的房产税试点只针对经营性房地产征收,并非针对住宅,探索内容包括将计税依据由原来的房产原值改为市场评估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合并。
不过,地方政府对于纳入扩容试点仍相当谨慎。无论是湘潭还是鄂州所在的省级地税局对纳入扩容试点都未证实。湖北省地税局22日专门发表声明称,8月21日网传所谓“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新闻发言人徐正云证实湖北房产税改革细则正在制定之中”属不实之辞。
该局表示,湖北省目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正在开展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等工作,目的在于通过对纳税人申报的二手房交易价格进行市场价值评估,以堵塞“阴阳合同”带来的税收征管漏洞。该项试点工作不涉及对居民已购置的存量房(包括已购置的多套住房)征税问题。
“地方之所以谨慎,在于在目前敏感的楼市中,试点房产税很容易会被理解为是调控加压的政策,从而影响楼市。”北京中原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说。
湘潭方面,《湘潭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收管理试行办法》也于近日正式实施,该办法对于解决存量房交易过程中,纳税人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等手段进行虚假申报,以低报成交价格偷逃税款的问题具有促进作用。
倪红日表示,房产税改革是大势所趋,包括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都可以克服,关键在于是否下决心去做,“这里面需要做的工作很多,包括房产的信息系统必须先建起来。”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相比之前的上海和重庆主要集中在增量和高端房部分,此次试点的鄂州、湘潭均为三线城市,带有完善试点摸索的目的,以为未来全面铺开作准备。
“此轮房产税扩容试点并不是从楼市调控的角度出发,而是为了解决未来地方财政收入、完善税种而做的准备。”张大伟说,目前楼市调控的重点在于一二线大城市,而本次在三线城市针对二套存量房征税试点,阻力较小,而且同样可以起到试点的效果。
作者:林小昭 吴丹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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