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退有进有序规范做空
2012年09月05日04:45
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桂衍民
去除行政干预、顺应市场运行规律、从规则和制度上强化监管,这是业界对转融通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所开出的处方。
减少行政干预
“相比国外成熟市场,国内证券市场行政干预过多。”北京一家期货公司副总经理对比国外成熟市场说,成熟市场遵循的理念是,“只要你没违反既定的规则,谁也不能干预你,利用规则不仅不受约束,还会受到鼓励”。
长期关注衍生产品市场的香港市场人士吴先生认为,以国际市场做空机制中报升规则为例,该规则起源于美国,但2007年美国却彻底废除了该规则;欧洲地区一般不在卖空交易中设置该规则。吴先生认为,结合内地实际,在“双向操作时代”,过多的行政干预不仅会造成市场偏离自身运行规律,还会滋生道德和法律风险。
顺应市场化运行规律
“引入做空机制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充分发挥市场的优胜劣汰功能,让强者更强,将弱者淘汰出局。”某券商衍生产品部负责人申屠正献说。
申屠正献建议,要充分发挥做空机制的价值发现功能。对于一些盈利较差、资质不好的企业,管理层应该坚决支持市场发挥其应有的力量,坚决做空,直至这类企业被市场规则淘汰出局。
平安证券量化投资部负责人也表示,国内市场应顺应市场化规律,开拓更多投资品种和投资渠道。与香港市场相比,内地市场做空品种太少,缺乏权证和期权等杠杆更大的金融工具。另外,内地市场更缺乏套利、套期保值等投资理财产品。
申屠正献还建议,参照国际市场和我国香港市场,内地证券市场还应尽可能增加融券标的,引进量化交易、程序化交易、高频交易,使不同偏好的投资者有更广泛的交易手段和投资选择。
强化制度和规则监管
金鹏期货副总经理喻猛国主张,证券市场引入做空机制之后,要严厉打击虚假信息,防范机构和个人利用在市场中扮演的角色弄虚作假,如会计师、律师、投行等中介机构的造假,对包括上市公司有意和无意的造假,也需要一查到底,要从源头上予以严惩。
申屠正献认为,在单向做多市场,内部交易、关联交易可能还不算多,在引入做空机制后,这类违法犯罪行为多了一层滋生的土壤,因此打击的力度必须加大,惩处要从重、从快、从严。
业内人士认为,对证券市场的内部交易、关联交易行为的检举,在加大对这类违法行为的监测和侦查基础上,还应该仿效国外司法界在此领域的做法,将传统的检方“有罪举证”改为嫌疑人“无罪辩护”。
在制度设计上,业内人士建议参考国际上成熟市场经验,规范客户资格管理、券商资格管理、规范授信额度、重视标的证券的资格管理、提高对抵押资产的定价能力、建立严格的融资融券存管制度、建立健全的账户体系及建立健全预警补仓和强制平仓制度等。
作者:桂衍民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