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会议。通报前阶段准备情况,部署全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羊城晚报记者从会上获悉,广东全省(含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涉及的企业有19.2万户,据测算,开展此项试点可减轻企业税负约100亿元,普遍惠及试点企业。会议明确,对其中部分企业因试点可能增加的税收负担,将由各级财政设立试点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补助,省级财政已决定将安排约10亿元设立试点专项资金,保障“营改增”顺利进行。
会议明确,采取“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原则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时间表
8月1日起,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
10月13日前,完成涉税系统的调整升级。
10月20日前,在征管系统中完成所有相关涉税事项以及发表发售和税控器具的准备,并完成对所有试点纳税人的培训;同时,针对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系统保障等方面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方案。
11月1日,正式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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