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客运行业影响较大。
今年11月1日起,深圳市即将在交通运输行业实施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方案,之前本报记者调查物流行业时发现,该行业今后或将面临税收不降反升的尴尬。与物流业一样,同为交通运输重头的公路客运行业,近日也召集企业举行了座谈会,商讨了应对“营改增”的办法,并初步形成四点意见。
按照客运公司的说法,公路客运行业,近来由于受到航空、铁路运输的冲击,本已属于微利行业,且没有政府补贴。如草率实行“营改增”政策,最终或将导致大企业拆分、小企业破产的危险局面,不仅有碍行业发展,也影响到就业等问题。
“营改增”初衷是为企业减税 据介绍,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这一税制在创立之初,对于促进财政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不同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弊端。
按照当前的税制,营业税是按营业额全额征税,不能扣除经营进项成本,属于“道道征收,全额征税”,有重复征税之嫌;而增值税是成本扣除后的差额征税,只对环节净增额征税,属于“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相对比较科学,也更利于企业减负。
以软件行业为例,在“营改增”之前,软件企业在购置软件时,支付了软件的增值税;但在对外提供软件服务时,又需要缴纳营业税,企业既交增值税又交营业税,负担自然加重。税改之后,软件企业在购买软件时缴纳的税收,就可以作为进项税收被扣除,从而降低了运营成本。
据悉,之前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征收营业税。为了降低企业税负,今年年初,上海市率先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方案,其中交通运输业是作为一个大行业,被纳入税改范围。
在上海试点的基础上,今年7月底,国务院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全国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深圳市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营改增”方案。
深圳“营改增”试点范围与上海基本相同,涵盖了交通运输业(1个大行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6个小行业,包括研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业)。深圳市公布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名单共有54440户,涵盖了金蝶软件、招商物流、顺丰速运等本土企业。
据介绍,此次税改在现行一般纳税人适用17%和13%两档增值税率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研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业、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适用17%税率。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适用3%。
仅三成成本可抵税 税负增长逾六成 记者了解到,由于之前营业税,是按照营收额的3%征收,改为增值税之后,税率上调至6%-17%不等,单就销项税而言,税率大幅上升。
深圳市安道运输集团财务部长马俊泽测算,若该公司年收入是7000万,每年需要交纳税收约200万元,而按照新的税收政策,每年需要交纳销项税达到700万,税率上浮7.73%。
不过,企业应缴增值税,是由销项税减去进项税之后的差额。因此“营改增”之后,企业税负的变化,主要取决于可用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少,可抵扣额度多,则可能减负,若额度少,税负则可能不降反升。
据率先实行“营改增”的上海市统计数据,“营改增”之后约有89.1%的试点纳税人税负不同程度降低,10.9%的试点企业(主要为一般纳税人)税负出现不同程度的上升。道路运输行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即位于税负上升的行列。
按照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公式,道路运输行业一般纳税人企业改3%的营业税为11%的增值税后,据推算,企业只有在进项税额保持在营业收入的7%以上,才可能减负。但在目前的道路运输行业,由于可供抵扣的进项税额有限,实际上不可能做到。
据相关规定,道路运输业各项营运成本中,只有新购车辆、车辆维修、燃油、联运、外包、日常办公、营业用水点等支出能够进行进项税抵扣,而占营运成本比重较大的人工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均不属于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
深圳市道路运输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当前一辆客运班车每月成本约为151452万元,按照目前客运行业5%的盈利水平推算,一辆班车可创造营业额159432万元。按照税改之前营业额3%的缴税方法,该辆车每月需缴税4783元。
“营改增”之后,企业应缴销项税额按照11%的公式计算为15799.7元,进项税额中由于只有82347万元的成本可作为进项税抵扣项,按照增值税计算法则,可抵扣额度为8160.6万元。销项税减去进项税之后,算出应缴增值税约为7639元,比之前税额高出2856元,相当于税负增加60%。
全行业或将遭遇亏损 大企业面临拆解命运 “可抵扣项目本来不就多,而原本可以抵扣的一些项目,还经常拿不到增值税发票,这无异于雪上加霜。”深圳市新通宝运输公司副总经理赵钰说。据深圳市道路运输协会统计,一般来说,仅有约30%的营运成本,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特别是当一些运输企业,在一些小型加油站和修理厂产生的燃油费和修理费支出,往往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法用于进项税抵扣。“比如配件这块,大概有60%是可以拿到增值税发票,做进项税抵扣的,剩下的40%是购自一些小的配件商,没法提供发票。”
赵钰透露,一些小型配件商甚至表示,若采购企业不索取增值税发票,则价格可以便宜,若要发票则价格较贵,“这等于将可抵扣费用,转嫁到成本里了。”此外,运输企业购进车辆等固定资产,虽可做进项税抵扣,但车辆的更新周期较长,如平均到每年,车辆购置的进项税抵扣效果也十分有限。
一些运输企业表示,“营改增”之后,企业的税负额普遍增加60%以上,若不及时出台政策,深圳道路运输企业或将全部面临亏损,上海已是前车之鉴。据上海市税务机关统计,截至今年6月15日,上海全市6647户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共申报缴纳增值税23.0亿元,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相比,净增加税收1.2亿元,其中公路运输增加税负1.5亿元。
“目前公路客运已是微利行业,平均利润已经降到了5%,如果冒然实行营改增,很多小型运输企业倒闭是显而易见的。”深圳市道路运输协会秘书长王光照称。与此同时,在税负重压下,可能会有一些大型企业也会为了避税而将企业拆分。
据介绍,按照国税部门规定,广东实施“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资格认定,以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元,作为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超过500万需按照一般纳税人征收17%、11%或6%不等的税率,低于500万则为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征收3%的税率。
“营改增对于大企业影响很大,企业在经营不下去的时候,难免会考虑将企业拆分小企业,这不利于道路运输企业做大做强,形成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一名运输业内人士称。
该人士还表示,一旦企业拆分,小企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相对较弱,若成本居高不下,难免出现投机行为,比如减少驾驶员人数、降低安全管理开支等等。
市道路运输协会:尽快出台“营改增”过渡期政策 “道路运输业目前是一个低利润、高风险的行业,尤其是近年来高铁、轻轨、地铁的迅猛发展,给道路运输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深圳市道路运输协会负责人介绍,当前运输企业收入急剧下降,而人工、燃油等运输成本却在节节攀升,道路运输行业内忧外患,生存压力重重。
专家认为,国家实施“营改增”的目的是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从整体上降低税负水平。如果“营改增”试点导致道路运输企业税负大幅增加,这与“营改增”的初衷是不相符合的。为此,深圳市道路运输协会,根据此前北京、上海的实施情况提出“营改增”过渡期四种参考模式:
1、超值返还(“北京模式”): 北京市实施“营改增”方案后,设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财政扶持资金”,对税负增加部分进行扶持,资金不设上限,具体增加多少就补贴多少。企业可按月进行申报,财政资金按季度预拨,资金按年清算。
据深圳某运输公司负责人透露,当初深圳税务部门在与企业座谈时也曾提出,会按照两个版本测算企业成本,但今后是否采取差额返还的政策,目前尚未有定论。
2、简易增收(“上海模式”) 上海“营改增”试点期间,对于提供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同。
深圳企业希望也能够将长途客运纳入“公交客运”范畴,实施“简易增收”,若不能实现,至少可对采取减半征收增值税,或将增值税基本税率改为6%。
3、财政扶持(“上海模式”) 上海市根据试点企业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情况,对因在改革试点过程中实际税负有一定增加的企业,填报《营业税改增值税企业税负变化申报(审核)表》,通过市与区县两级财政建立的专项资金予以扶持,有效平衡企业税负。
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深圳市的道路运输企业呼吁市政府能出台相应的补贴政策,对增加税负的企业给予补贴。
4、扩大进项税抵扣范畴 据深圳恒誉光明运输集团提供的数据,该公司所有运营成本中,路桥费和保险费超过15%,这部分开支目前不能抵扣,给企业造成负担。若按既定政策征收税率,而又没有得到政府财政扶持,深圳企业希望能将路桥费、保险费两项增加为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畴。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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