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资管主办频跳槽将被拒
2012年09月27日05:11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敖晓波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一直处于游离阶段的券商资管投资主办人将仿效基金经理和投行保荐人代表的制度,将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资格注册制度。记者昨天获悉,《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日进行了小范围内的征求意见,汇总之后,有望近期出台。
券商资管办法拟发布
记者昨天获悉,征求意见稿要求,券商资管投资主办人将首次与目前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和投行保荐人代表的制度接轨,将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资格注册制度。
对此消息,记者注意到,证监会机构部副主任梁永生25日在“前海,财富管理的新机遇”论坛上透露,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配套细则有望在国庆前后出台,包括取消集合计划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管理、适度扩大资产管理的投资范围和资产运用方式、部分取消投资比例限制、允许对集合计划份额根据风险收益特征进行分级等多项具体措施。
跳槽频度有严格限定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对于申请投资主办人注册的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有明确的条款,包括: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管理经历,具有3年以上在金融机构从事证券投资、证券研究分析或证券交易等方面的工作经历,且最近1年在金融机构从事证券投资、研究分析工作;没有《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证券从业人员的情形;在职业操守方面,要求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且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保险等行业的监管部门以及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第一次在券商业的注册制中具体限制“跳槽”频度有了严格的规定,即“最近2年内变换任职单位2次以上”将不得注册成为投资主办人。
专家点评
主办人管理将公募化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券商资管主办人未来如果实行注册制,无疑表明主办人的管理也将公募化。事实上,这是提高投资主办人专业素质、引导其合理有序流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保证。因为按照目前的现状,券商投资主办人大多由券商资管业务分管老总任命,而无需报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券商资管人事管理的相对随意性。而伴随着业务的发展壮大,以及市场需求的提高,未来券商资管的投资主办人在人事管理上势必需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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