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0月16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比例放宽至49%;境外投资者可以依法通过二级市场购入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此外,证监会还发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决定,证券公司子公司符合要
求可扩大业务范围。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
一、第十条修改为:“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不得超过49%。
“境内股东中的内资证券公司,应当至少有1名的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不低于49%。
“内资证券公司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后,应当至少有1名内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49%。”
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境外投资者可以依法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或者与上市内资证券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上市内资证券公司经批准的业务范围不变;在控股股东为内资股东的前提下,上市内资证券公司不受至少有1名内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49%的限制。”
三、第二十七条修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参股证券公司的,比照适用本规则。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决定
一、第七条修改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符合下列审慎性要求的子公司,可以申请扩大业务范围:
(一)持续经营2年以上,信誉良好,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最近1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三)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最近1年主要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不低于行业中等水平;
(四)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五)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要求。
“子公司符合本条规定要求的,也可以由其股东申请另设子公司经营增加的证券业务。”
二、第十六条修改为:“证券公司通过受让、认购股权等方式控股其他证券公司的,适用本规定。
“证券公司控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直接投资机构等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证券公司通过设立、受让、认购股权等方式控股其他证券公司的,应当自控股之日起5年内达到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的要求。”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行业观点】
海通证券10月15日发布的研报认为,从业绩上看,券商行业前三季度预计同比下降8%,降幅较中报缩窄,预计三季度业绩同比增长超40%,个股来看,业绩弹性较大的长江、宏源、广发、国金、国海、方正、东北前三季度有望实现业绩同比增长。同时,三季度各项创新仍在持续推进中,转融通推出、新三板扩容、资产管理业务放开、代销金融产品政策出台,打消了市场对金融创新的疑虑。看好行业的后续表现,维持增持评级。
选股思路:海通证券看好直接受益于创新政策的综合性大券商,以及部分具备创新优势和业绩弹性的中小券商,推荐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
申银万国认为,传统业务业绩无大转机,关注行业进一步制度性政策。上半年证券行业传统业务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日均交易额为1500亿元。三季度日均交易额1100亿元,券商传统业务创四年最低,在接下来市场无大的反转机会之前,日均交易额的预期将在1300亿之下。近期行业进一步落地创新大会创新政策,主要包括代销金融产品的放松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制度的放松。此外行业制度性政策如交易、托管清算和支付功能也在探讨之中。推荐标的: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光大证券。
中银国际则认为,下半年创新政策对券商股的刺激将逐渐减弱,同时业绩压力将更为明显,因此券商股将更多依赖大盘走势驱动。短期内,随着稳增长政策效果的逐渐体现,以及十八大召开的积极影响,市场可能存在反弹机会,券商股也有望迎来交易性机会。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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