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7日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年,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云南省建立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了对各地的转移支付力度,缓解了县级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压力。今年,在广泛调研、认真分析一年来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省财政厅于近期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办法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一是规范标准,合理测算。 在去年标准收入计算办法的基础上,适当剔除不能真正形成各地可调控财力的项目,让标准收入的确定更趋合理。
二是突出目标,科学调整。 按照“增人不增补助、减人不减补助”的原则,采用回归方程计算的标准人数与实际数相结合的办法,确定财政供养人员数,鼓励各地控制财政供养人员不合理增长;按各地实际发放的地方津补贴和全省县级平均地方津补贴各占50%的权重,确定纳入支出测算的地方津补贴标准。
三是体现公平,贴近实际。 在体现公平性的同时,兼顾地方津补贴标准较高地区的实际支出压力;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推进情况,将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纳入标准支出测算,并将住房公积金保障计提比例由10%提高至12%,体现公平性的同时,让标准支出测算更加贴近实际。
2012年,云南省财政厅按此办法对各县测算出的标准收支差给予了百分之百全额财力补助。截至8月底,已分配下达了2012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53亿元,比2011年增加14亿元,增长36%。有效缓解了基层财政保障人员工资、机构运转和民生配套的压力,为提升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办公室)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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