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提市场法制手段 楼市调控更注重稳预期
2012年10月19日04:14
来源:《证券时报》
原标题 [首提市场法制手段 楼市调控更注重稳预期]
证券时报记者 张达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表示,房地产调控初见成效,但依然不稳定,必须坚持调控政策不动摇。调控手段,从长期讲还需要逐步完善,更加注重市场和法制手段。
对此,昨日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认为,中央强化宏观调控政策的意图一直未有改变,楼市调控常态化是必然趋势,短期会根据市场情况运用税收、信贷等市场手段进行调节,中长期将通过立法、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政策体系来明确政策预期。
首提市场化和法制化
日前,温总理在召开行业协会负责人、部分地方部门和企业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座谈会时指出,房地产调控初见成效,但依然不稳定,必须坚持调控政策不动摇。今天的调控,包括房地产业的科学规划、规范市场秩序、使价格合理回归,都是为了促进房地产业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调控手段,从长期讲还需要逐步完善,更加注重市场和法制手段。
“市场手段和法制手段是相对于行政手段来说的,如限购、限贷、考核问责制等。”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说,从2010年4月这轮房地产调控开始到现在,已超过两年半的时间,中央也在对调控政策进行反思,限购等行政手段在运用上遇到市场非议是正常的,因为行政手段确实有弊端,这次首次提出要更加注重市场手段和法制手段,是新的表述。
陈国强指出,市场手段也即经济手段,包括税收和信贷政策,还包括市场供求关系的调节,如在住宅用地供应上进行结构性调整,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另外,还包括市场预期的调整,通过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来引导市场预期。而法制手段是要强化、规范市场,制定激励和惩罚措施来加大政策执行力度。“行业一直期盼加快立法进程,这是早就该做但一直没做的,如住房保障法的制定出台,还有很多法规条例是十多年前修订的,需要重新补充修订,如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金融等方面的制度性措施都需要调整。”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限购等行政管制手段不合理不科学,应更多运用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等类似市场手段的经济手段。而法制手段中包括立法和法律、条例、部门规章,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如房产税暂行条例。他建议以后法律和条例多出台一些,因为这些层级高、约束力强,而部门规章等要少出台一些。
稳定预期 调控常态化
温总理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提出,要坚定不移地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措施,抓紧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系统配套、科学有效、稳定可预期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体系。
在陈国强看来,未来楼市调控常态化是趋势,如何保证行业健康稳定发展,需要一系列政策体系调节市场预期。在这个政策体系中既有短期政策也要有中长期政策,通过制度化来解决问题。“不过,过于注重短期效果的做法,如限购,不要期待它会很快退出,可能不是一两年而是需要更长的时间,等有替补的政策出台后才会退出。”他说。
陈国强认为,当前最迫切的是制定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明确未来三五年甚至10年的发展目标和路径,给市场稳定的政策预期。
作者: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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