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信用卡代办人员齐某将两名客户的信用卡截留,刷卡消费共计1.9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延庆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齐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2万元。
齐某案发前是某银行北京?a href="https://q.stock.sohu.com/cn/601988/index.shtml" target=_blank>中行庞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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ㄖ行奈傻礁靡兄写邮滦庞每ㄒ滴竦墓ぷ魅嗽保淅么邮滦庞每ㄒ滴癜炖碇诮衲?将应发放给客户王某、李某的信用卡截留。
今年7月,齐某在亚运村车市一站式服务大厅内,持上述两张信用卡,冒用王某的身份刷卡消费1.4万元,冒用李某的身份刷卡消费5227元。王某、李某接到银行消费通知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知银行,齐某得知事情败露后分别将上述两笔款项归还。
法院认为,齐某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齐某自愿认罪,积极退赔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可酌予从轻处罚。齐某系银行信用卡业务人员,进行信用卡诈骗,社会危害性大,不宜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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