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欧盟进口多晶硅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原标题 [商务部对欧盟进口多晶硅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中国网11月1日讯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今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将本案与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已发起的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进行合并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最新统计,在A股上市的7家多晶硅企业中已有3家停产。从全国来看,目前,在已投产的43家多晶硅企业中,仅剩下7-8家企业尚在开工生产,其余均已关闭生产线,停产率超过80%。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显示,商务部于2012年9月17日收到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代表国内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提交的书面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将该调查与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已发起的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进行合并调查,累积评估上述三国(地区)进口被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
中国广播网报道指出,2012年初,作为申请人的4家企业尚可维持开工。而到2012年第二季度,2家申请企业中有两家洛阳中硅和赛维LDK已接近完全停产状态。
“遭遇十年所未有之困境。”一位多晶硅企业高管感慨,由于受国外多晶硅倾销冲击,国内多晶硅企业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由此导致库存增加“资金周转困难”银行信贷收紧、对新项目不贷款,甚至是对停产企业收紧贷款,由此波及行业过千亿投资、影响上万就业工人。
据上述媒体报道,根据四家企业提出的诉求,此次涉及低价倾销的欧盟多晶硅企业共有11家,其中:德国5家,意大利4家,法国和西班牙各1家。
商务部公告指出,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太阳能级多晶硅产量之和在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和2012年1月至6月期间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比例均超过5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随着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国内市场对太阳能级多晶硅需求量不断攀升,2008年表观消费量为16544吨,2011年为146131吨,四年内增幅高达783%。
“国内电池组件企业目前用量料不超过1万吨/月,目前提出申请的国家4家企业完全可以供应,而这四家企业同时也是全球十大多晶硅企业之一。”一位国内光伏业高管对媒体说。
该高管举例,目前国内厂商提供给市场的价格在17美元/千克,“已经完全随行就市”,目前进口多晶硅总体平均价格在26美元/千克,执行的部分长单价格更高达35-40美元/千克。如果不是(欧盟企业)在现货市场倾销,国内企业完全可以与国外企业竞争,“纵使双反之后,我们也不会提价,仍然与国际价格并轨”。
前述高管告诉记者,对美韩多晶硅双反调查之后,商务部根据企业提出的情况,观察到7、8月两个月进口激增情后,9月份商务部做出追溯征收裁定,“10月份对美韩企业的影响才开始显现。”
“因为9月以来,欧盟多晶硅企业突击向中国出口,所以我们立即要求提交了立案之后的追溯征收申请,以堵住调查期间的空档期,从立案到初裁一般要历时三个月的调查期。”该高管说。
商务部今日发布公告表示,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将本案与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已发起的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进行合并调查。
商务部公告的相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
被调查产品名称:太阳能级多晶硅。英文名称:Solar-Grade Polysilicon。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以氯硅烷为原料采用(改良)西门子法和硅烷法等工艺生产的,用于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棒状多晶硅、块状多晶硅、颗粒状多晶硅产品。
被调查产品电学参数为:基磷电阻率1.0×1016(at/cm3);n型少数载流子寿命0.3×109;受主杂质浓度>0.083×109 。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太阳能级单晶硅棒和定向凝固多晶硅锭的生产,是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主要原料。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046190。该税则号项下用于生产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三、登记应诉
就倾销调查,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申请参加应诉,参加应诉的涉案出口商或生产商应同时提供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向中国出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倾销调查应诉登记参考格式》可在商务部网站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s://gpj.mofcom.gov.cn)"案件动态"栏目下载。
就产业损害调查,利害关系方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登记应诉,同时应提供产业损害调查期内的生产能力、产量、库存、在建和扩建计划以及向中国出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和金额等说明材料。《参加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申请表》可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上应诉登记栏目(网址为:https://www.cacs.gov.cn)下载。
四、利害关系方的权利
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s://gpj.mofcom.gov.cn)"案件动态"栏目下载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或到商务部反倾销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10-65197878)进行查阅。
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及其他相关问题如有异议,可以于上述登记应诉期间内将书面意见提交商务部。
五、调查方式
调查机关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并进行调查。
六、问卷调查
(一)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案倾销调查问卷
商务部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应诉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应诉公司及申请书列明的其他公司发放调查问卷。调查问卷包括公司的机构和运作、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销售、国内(地区内)销售、对中国(大陆)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出口销售、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估算的倾销幅度及核对单等内容。《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案倾销调查问卷》届时可在商务部网站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s://gpj.mofcom.gov.cn)"案件动态"栏目下载。未登记应诉的其他公司可直接下载或向商务部索取该调查问卷,并按要求填报。
上述所有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而准确的答卷。答卷应当包括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所有答卷应当在问卷发放之日起37日内送至商务部。应诉公司有正当理由表明在答卷到期日前不能完成答卷的,应在答卷提交截止期限7日前向商务部提出延期提交答卷书面申请,陈述延期请求和延期理由。
应诉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提交答卷的,或者不能按照要求提供完整而准确的答卷,或者对其所提供的资料不允许商务部进行核查,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商务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二)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问卷
关于产业损害调查问卷的相关通知,可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cacs.gov.cn)查询。
七、本次调查自2012年11月1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3年11月1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4年5月1日。
八、商务部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电话:86-10-65198196,65198746,65198747
传真:86-10-65198164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电话:86-10-65198062,65198074,65198190
传真:86-10-6519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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