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差别化税收利好指基
【财经网专稿】记者 宋蓓蓓
申银万国近日发布的一份报告表示,证监会发布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由于指基大部分股票持股期限超过一年,其股息红利税率将减至5%。
11月16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报告表示,从历次定期调整的股票权重来看,一年两次定期调整后基金投资组合中仍有近90%权重的股票名单没有发生变动,因此在指数基金未发生大规模申购或较大权重的临时调整时,指数基金中大部分股票的持股期限均在1年以上。
报告根据公告指引内容进行测算发现,以上持股期限1年以上的股票,其股息红利税率将从目前的10%减少到5%。因此股息红利差别化税收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提高指数仅的红利收入。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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