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法院判三星向员工赔付逾3000万发明补偿金
原标题 [韩法院判三星向员工赔付逾3000万发明补偿金]
据韩国《朝鲜日报》11月30日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厅29日做出判决,要求三星电子向前员工郑某支付6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3400万元)发明补偿金。这也是韩国公司向员工支付发明补偿金金额最大的一次。
报道称,郑某在三星电子工作期间开发了高清电视影像压缩技术,并以公司名义获得了韩国的10项和国外的28项专利。郑某辞职后,三星电子以郑某的发明为基础,又在美国和香港分别获得了17项和2项专利。该技术成为国际标准技术,国际企业支付专利费才能使用。三星电子利用郑某的专利在2000年至2007年,包括专利费在内共创收625.6亿韩元。郑某2010年4月起诉三星电子,要求追加支付补偿金。三星反驳称,郑某1999年和2002年两次已获得了2.2亿韩元补偿金,并放弃了专利权。双方经数次调解不成,至今已打了2年半的官司。
法院表示,三星电子向郑某支付补偿金时的协议没有郑某的署名,且三星电子未向郑某具体通报公司通过专利创收的金额。法院判决指出,郑某受聘之前,三星电子几乎没有关于高清电视的成果。郑某主管技术开发后,三星电子才开展高清电视的研发。三星电子把郑某的专利当成国际标准,以此提高价值,获取了巨大收益。考虑到上述情况,对郑某的补偿率应为10%。法院裁定的补偿金是,三星电子创收的625.6亿韩元乘以10%,再减去郑某已收取的2亿韩元。
三星电子认为,公司对员工发明所做的贡献被过小地评估。公司在员工发明专利的研发过程中提供了各种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支援,并在申请和获取专利之后推进这项事业的过程中也要承担各种风险和费用,因此三星称将仔细研究分析判决后采取抗诉等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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