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探讨后端集合模式 企业年金投资渠道酝酿拓宽
2012年12月07日01:48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 [监管探讨后端集合模式 企业年金投资渠道酝酿拓宽]
企业年金市场正面临一场变革。
日前,知情人士透露,“关于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发行养老金产品”及“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征求意见稿已经过数轮意见征集,目前决策层面正在进行研讨。
据多位看过征求意见稿的人士证实,意见稿旨在扩大企业年金投资范围,如允许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此外,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也有望发行自己的养老金产品,这将很大程度上改变企业年金现行经营管理的模式。
今年10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曾公开表示,当前的企业年金监管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研究建立养老金产品,和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渠道。
按照人社部统计,截至2012年6月30日,托管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为4198.61亿元,比上年底增长17.6%;投资管理机构实际投资运作的企业年金基金金额为3966.68亿元,比上年底增长19.28%。今年上半年,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额134.99亿元,加权平均收益率为3.8%。
不超过委托资产的30%
据上述看过意见稿的人士透露,酝酿中的企业年金投资范围,拟扩大至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等三类;单个投资组合投资于单项理财产品、信托以及债权计划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其委托资产的30%,分别不超过单个理财、信托、债权计划资产规模的20%。
此前企业年金投资债权计划只能一事一报,且很少获批。2012年9月长江养老在国内首次试点推出企业年金公租房债权投资计划,被解读为监管机构拟放开投资渠道的一个信号。
一位投资人士表示,以前企业年金投资渠道有限,主要投资于二级市场,收益主要“看天吃饭”。上述渠道的放开相当于打开了部分一级市场,能够配置收益率较高且相对稳定的债权计划,对提升企业年金投资收益大有好处。
2011年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可投资银行存款、国债、央行票据、万能险、投连险、基金、股票等品种。
但由于去年以来的股债双杀,企业年金、保险资金均苦于投资渠道受限。今年9月以来,保险资金投资新政密集下发,相继打开了保险资金投资无担保债、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的大门。
陈良曾指出,监管当局的思路是将一些投资风险较小,最近几年市场表现一直较好的投资产品,纳入企业年金投资范围,扩大委托人和投资管理人的选择空间,更好地实现多元资产配置,提高投资回报。
据知情人士介绍,意见稿对于企业年金可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权计划的投资范围和发行主体进行了严格要求,例如要求上述产品发行主体需具有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银行理财产品限于保本收益类和保本浮动收益类,投资范围限于境内市场。信托计划限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
业内人士分析,由于具有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主体已有60多个,未来是否会批复更多牌照尚存疑。一些金融集团旗下仅有一两家机构拥有年金管理资格,很难最大范围的利用这次投资新政在集团内部进行资源对接,而拥有多张年金管理牌照的集团公司则会“乐开花”。
部分可投资期指套保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另一重要内容,是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发行养老金产品。后端集合养老金产品不仅可以投资企业年金可以投资的渠道,其中混合型养老金产品还可能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但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意见稿所指养老金产品是一种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仅面向企业年金定向销售,相当于定向募集基金。根据意见稿要求,发行产品的投资管理人须具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且需向人社部备案。
前端集合和后端集合是集合企业年金计划的两种模式,投资管理人发行养老金产品并发售的模式便是“后端集合模式”。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主要实行前端集合模式,即由受托人发起,包括一个账户管理人,一个托管人,若干投资管理人,集合计划的主体是受托人。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前端集合模式下,受托机构全权代表委托人进行年金基金的管理和投资,后端集合则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受托人的核心地位,加强了投资管理人的作用。
“现在是前端集合,以后会是前端开放,后端集中。后端集合模式将带来现行企业年金运营模式的巨大变革。”一家养老险公司人士表示。
养老金产品与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相互呼应,通过投资管理人设立养老金产品,减少计划的组合数,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是这两项计划的共同目标。
作者:高飞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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