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柜台市场试点临近:自办托管成最大制度突破
2012年12月12日00:57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原标题 [券商柜台市场试点临近:自办托管成最大制度突破]
如果仅仅用降薪裁员来描述证券行业的这个冬天,一定与事情的全貌相去甚远。在近期连续参与证监会高层密集调研和业内研讨的业内资深人士看来,证券行业正面临着2003年综合治理以来前所未有的制度红利。
正在酝酿中的券商自办柜台市场与已经出台的券商资管新政相互配合,有望打造一个活力超过信托和银行理财的投融资平台。《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10月以来多家券商的柜台市场方案报送证监会评审之后,近期将择优试点。
从更深远的意义来看,114家证券公司不仅将挣脱过度管制的“枷锁”,还将真正回归金融中介的属性。当然,如何在这个过程中控制风险,防止重蹈十年前的覆辙,也是监管层和全行业需要重视的命题。
券商回归金融中介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每家券商上报的柜台市场方案各不相同,但核心都是由券商主导的可交易债券、股票、大宗商品和衍生品的柜台市场。与集中托管、高度监管的场外市场相比,这种柜台市场将可以由券商自办登记托管和结算等中介业务,因而灵活度更高。
业内人士预计,证监会不会出一个正式的文件对能否获得该资格的券商设置一些硬性门槛,谁能获得试点资格也不会按照券商不同的评级来区分;而是由证监会从目前券商上报的方案中,选择方案较为成熟、态度积极、硬件达标的券商作为试点。
券商的柜台市场,与场外市场的三级架构紧密相连。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场外市场,这是证监会长期努力的方向。但直到去年郭树清履新证监会主席后,场外市场的架构才逐步清晰起来。
首先是郭树清等证监会高层官员在今年“两会”后表态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过去,证监会对区域市场持保留态度,担心其中蕴藏的风险可能危及场外市场的长远发展。但郭树清则将区域性市场看作全国性场外市场(“新三板”)的有益补充,强调在落实国务院交易所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支持和鼓励区域性市场的发展。
而券商自办的柜台市场,则被视作场外市场的第三个层次。无论是全国性场外市场,还是区域性的股权市场,都是建立在证券资产集中托管和清算基础之上,但券商柜台却将被赋予更大的灵活性。在这个市场,券商可以根据客户的个性需求开发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定于股票、债券、期货、信托、大宗商品甚至是复杂的衍生品种。
场外市场业务占据了成熟市场交易量相当大的比例,国内银监会监管的银行和信托近年来也通过其柜台大量发行理财产品,实质上都是区别于场内市场的非标准化产品。相比之下,证券公司则受到更多的管制,非标准化产品和业务已经严重滞后。
今年5月在北京召开的券商创新大会监管层首次明确提出给券商松绑。而9月末监管层和业界共同参加的“威海会议”则被券业人士认为是对创新进行了深层次的制度安排,并且更着重于场外市场。
“场内市场业务,比如传统的经纪和投行实际上仅仅是一个通道业务,同质化严重。场外市场则是一片蓝海,券商能够借此开发出形式多样的金融工具,发挥独特的金融优势。”一位券业分析师对记者说。
自办托管破题
在券商自办柜台市场的讨论中,自办托管自然而然地成为一个核心问题。
多位证券公司代办股份业务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目前场内市场集中托管的模式严重限制了券商创新的能力。因此业界普遍向证监会提出,建立集中托管与券商自办托管两种模式并存的制度架构。
集中托管最大的好处是易于监管和防控系统性风险。但集中托管也造成业务模式单一,券商灵活调用证券和资金头寸的能力基本被“阉割”,严重阻碍创新。
当监管层开始鼓励证券公司上报投融资创新产品时,他们也很快发现对于非标准化产品而言,集中托管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流程过于复杂,成本太高,而且在这个过程中难免又走到“大一统”的管制路子上。
今年2月,证券业协会在组织券商进行柜台市场讨论时,首次提出恢复券商自办证券托管甚至是资金存管的功能,后来这一提法又扩充为券商参与场外市场所需具备的交易、托管和清算、支付、投资以及融资等五大功能。
尽管券商柜台市场尚未有证监会层面的正式文件出台,但率先出炉的券商资产管理新政已经在券商自办托管上实现突破。
在今年10月正式发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相关细则中,证监会明确支持证券公司自身办理登记结算业务,即允许经证监会认可的证券公司为资产管理提供资产托管服务,称此举“有利于拓展证券公司登记、托管、结算等证券中介服务功能,推动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创新发展”。
不过,相比于资管产品的托管,柜台市场各类证券的托管可能更为复杂,在防范利益冲突和各类风险上的要求更高。因此在目前各券商上报的柜台市场方案中,有的券商提出“交叉托管”,即有托管资格的券商相互为对方发行的证券提供托管服务。
如果说资管业务代表了证券公司客户的投资需求,那么柜台市场则代表了融资一方。这两个方面的新政落地之后,券商的基本面或将迎来量变到质变的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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