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需在报纸登载提示性公告
创业板年报披露将在明年进行改革,12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简称《创业板年报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正式发布的《创业板年报准则》首先要求公司对年报摘要进行大幅简化,着重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方面的内容,只保留重要提示、公司基本情况(主要内容为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股东及股本结构情况、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内容;提高年报全文披露要求,尤其是董事会报告部分的内容。
其次,《创业板年报准则》要求公司在披露非财务信息时,尽量进行量化分析,讨论和分析要具体、有针对性,避免流于形式;要求公司在分析讨论核心优势、研发投入、风险因素时,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予以细化说明;要求公司完善利润分配披露内容,促进公司合理回报股东。
《创业板年报准则》还强调公司年报信息披露不仅要反映过去的经营成果和资产状况,还要关注未来的变化,包含经营环境、公司战略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应使披露内容具有充分的相关性、关联性、重要性以及变化性,避免空洞的辞藻堆砌和无重点的流水式叙述。
最后《创业板年报准则》指出,借鉴创业板公司IPO招股说明书仅在报纸刊载提示性公告的做法,简化年报摘要在指定报纸刊载的要求,公司仅需在报纸登载提示性公告,既方便投资者获取信息,也降低了公司信息披露的成本。
不过,据业内人士指出,上市公司在制定信息披露报纸刊载公告实为打包包年制,即刊登一条公告和五十条公告的费用不会改变,且合作协议通常会一次性签订三年时间,因此并不能实际降低创业板公司信披成本。
作者:葛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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