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2月13日,A股待上市企业的队伍已排到了831家。证监会此举旨在化解A股IPO存量市场的“堰塞湖”压力。
早报记者 葛佳
证监会再度出招,解决企业在A股排队上市造成的“堰塞湖”问题。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
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下称《指引》),进一步放宽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条件。根据《指引》,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在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的基础上,可自主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请,“456”(编注:4亿元净资产、5000万美元融资额、6000万元净利润)的财务门槛取消。
同时,《指引》也不再对境外上市设前置程序。分析人士指出,此举预计将对分流A股首次公开发行(IPO)“堰塞湖”起到积极作用,将便利中小企业境外上市。
截至12月13日,A股待上市企业的队伍已排到了831家,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161家,深圳证券交易所670家(含324家创业板公司),其中,沪深两市已经拿到“上市通行证”过会待发的企业已高达90家,而储备企业在近几周仍保持持续扩容。
《指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1999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中资H股有望全流通
新发布的《指引》将取消1999年发布的硬指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的基础上,可自主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请。
而根据1999年发布的《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到境外主板市场上市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其中的财务条件包括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昨日发布的《指引》规定,申请境外上市的企业,需按照规定向证监会提交一些列文件,证监会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对公司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进行受理、审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指引》未对财务指标提出要求,证监会在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后,可就涉及的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等事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公司收到证监会的受理通知后,可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初步申请;收到证监会行政许可核准文件后,可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正式申请。证监会关于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核准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
值得关注的是,稍早前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恰巧”提出将考虑H股的全流通问题。
所谓的H股全流通,即在港上市的企业所持的法人股与国有股可悉数转化为H股交易流通。
自1993年内地企业首开赴港上市以来,H股何时全流通便一直成为困扰在港上市的国内企业的难题。
分析人士指出,在赴港上市门槛放低的前提下,监管如能解决H股的全流通问题,将有助于国内企业在港上市,这不但能分流出一部分欲在A股上市的企业,缓解A股压力,也同时满足这部分企业的融资要求。对目前的A股市场而言显然是一大利好。
另有媒体报道,部分境外间接上市公司将纳入监管视野,但并不增加新的行政许可项目。
多管齐下化解“堰塞湖”
对二级市场来讲,过而不发的“堰塞湖”引发新股将要批量上市的忧虑,尤其是中国核电、中国邮政速递物流等大块头,对市场资金面构成沉重压力;对拟上市公司而言,过而不发则是种折磨。年内IPO无望,令不少上市公司的业绩绷不住了,业绩的真实性和可持续性备受考验,还未上市便可能出现变脸。
目前来看,过高的新股库存使得IPO“堰塞湖”成了一道必须解决、但又非常棘手的难题,任何动作都必须照顾到多方的利益,尤其要平衡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利益。
其实,近期已有媒体报道称,面对逐渐增多的IPO排队企业,监管部门应对思路已逐步明晰:一方面,鼓励排队企业向新三板、债券市场分流,尤其是鼓励现有四个新三板试点园区充分发挥在各自覆盖区域内融资功能。此外,降低企业境外上市门槛,为企业提供便利的境外融资通道,内地和香港监管部门目前在磋商中已提到降低内地企业赴香港上市门槛问题,这既能缓解内地上市排队久的难题,也可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不过,这种分流工作依然会面临许多问题,例如赴美上市已经困难重重,中国企业在美国股票市场出现退市风潮,主要是因为美国股市走低、受到审计调查以及遭机构做空等原因。
如此一来,H股或为分流方向之一,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在对香港IPO市场2012年回顾中给出的数据显示,香港今年前三季度共有62家企业新上市,募资共894亿港元。在这62只新股中,有42只来自内地,占比为67.7%;来自内地企业的新股融资额上升至807亿港元,占市场新股融资总额的90%。
这也意味着,即使2013年的发行速度翻番,香港市场也只能上市百余家企业,无法满足800多家公司的上市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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