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地税系统面临分拆 部分入国税部分入财政
2012年12月25日09:08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林方
原标题 [传地税系统面临分拆 部分入国税部分入财政]
一位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针对税务系统机构调整流传有一个方案:将地税进行拆分,部分进入国税,部分进入财政系统。
近日,记者向国家税务总局求证,未来是否会将税务系统并入财政,形成“大财政”体系。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并没有确认此事,但强调国税总局为执行机构,有关机构调整事宜,应向中编办求证。
“想合很困难”
税务系统一官员表示,“(国地税)当初不该分,现在想合很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的现状。
但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国地税分工上,已经出现矛盾。营业税本为地税的大头,因为进行营改增,试点企业的税收业务,也逐渐转向国税部门。这样,就造成地税业务量减少,国税业务量增多。
营改增已经在上海省市进行试点。根据中央部署,明年还将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从交通运输行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扩展到更多行业。营改增一旦进一步扩围,地税局征收的税收将进一步减少,各种收费将变成主体。
目前,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都为央地共享税。营改增若全面推进,营业税将变成增值税, 营改增后,主体税种都变成央地分享税。
财政部最新数据显示,国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税,在整个税收中占比67.8%。而消费税、进出口货物增值税和关税为中央财政收入占比为25%。两者相加,即央地共享税和中央税收占比为92.8%。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先要明确营改增的推进时间表,营业税为地方税收的第一大税,若推进得快,维持现在地税这么大的一个体系,在行政管理成本上不够经济。
“大财政”是否可行
上述方案大致思路如下:将地税中原来涉及营业税等税收业务的人员划归国税,其他人员分流到财政系统。分流到财政系统的人员,主要负责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地方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地方性费用的征收工作。
根据1993年末颁布的《国税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实行分税制和组建两个税务机构,是为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
绝大部分省份,都实行了国地税分设。但也有个别省份,沿袭了国地税不分家,或者财政地税不分的局面。
上海是国地税不分家,即同一套党组领导。天津则是财政和地税,同一套班子领导。浙江省财政和地税虽有两套班子,但财政厅厅长同时兼任地税局局长。
业内人士表示,财政部门是宏观调控部门,主要制定政策;而税务系统更多是执行机构,虽也参与政策制定,两者分工从原则上是清楚的,但也存在一些抢权的现象。
一不愿透露姓名的财税专家表示,未来推进方向应该是形成“大财政”,这样能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提高效率。从广义的大财政来讲,包括财政部、国税总局,还有海关总署。
刘桓则认为,将国税总局重新再并入财政部,是不可取的。税收业务的壮大和各项体系的健全,跟税务系统单列出来密切相关。财政部是宏观决策部门,而税务部门是结合宏观、中观、微观的执行局。税务局在执行过程中,就某个业务流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具有发言权。
刘桓进一步指出,大部制应更多针对产业主管部门,因为产业发展需要协调性,进行大部制改革,能降低协商成本,提高效率。但财税系统,是政府决策部门,需要听到更多不同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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