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理财频现兑付危机 投资者百万财富面临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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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低迷、楼市不振,高收益的信托理财产品成为个人财富管理的新途径。然而,近期频现的信托产品“兑付难”给投资者敲响了警钟,在信托业资产即将迈过7万亿元大关的同时,部分投资者面临着数百万财富蒸发的风险。
(小标题)信托理财频成财富“绞肉机”
中国银监会非银部数据显示,截至11月底,我国信托业管理信托资产6.98万亿元,有望超越保险成为第二大金融服务行业。然而,规模“大跃进”的背后却是风险的逐步积累。
12月21日,国内最大的信托公司之一中信信托发布临时披露公告称,总募资额达13.335亿元的“三峡全通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无法按期付息,当期未支付利息达7456.4875万元。这意味着,投资者正面临本息不能如期收回的风险。
按照产品说明,这一信托计划向位于湖北宜昌的三峡全通涂镀板公司发放信托贷款,以本息还款作为收益向投资者分配,第1期和第3期预期年收益率为10%和9.5%。然而,三峡全通公司因深陷经营困境,未能按时支付巨额利息,导致信托计划无法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此前,已有多款信托理财产品陷入兑付疑云。中诚信托于6月确认,旗下募资约30亿元的信托贷款融资人卷入民间融资诉讼;11月,中融信托因3.845亿元信托贷款未能还款,提请拍卖青岛凯悦中心部分资产;12月,募资近4亿元的“证大金牛增长资金信托计划”传出巨亏。
一面是信托业规模狂飙突进,一面却是大量信托理财产品频踩“地雷”,个人投资者为财富蒸发埋单。
沪籍商人王先生是某银行的私人银行客户。2011年2月,经银行理财经理推荐,他以300万元购入“证大金牛增长资金信托计划”。管理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9月30日,该信托计划单位净值0.5642元,浮亏接近45%。
(小标题)信托遭遇兑付压力
专家认为,尽管法律已确定保护投资者原则,但随着信托标的、参与主体的扩展,机构和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不足,使“兑付难”等风险事件频发。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张晖明认为,与个人拆借回报相比,信托机构理应担保能力更安全、业务流程上更规范。但在资金吃紧的大环境下,一些产品在设计时轻视风险,热衷参与放贷拆借,引发担保、代销过程中的不谨慎。
信托理财由于风险较高,一般以较高的起售门槛来筛选合格投资者。但一些代销机构违规拆分销售,使不具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入市。如2012年2月,北京某第三方理财机构擅自拆分四川信托一款产品,将销售门槛降至5万元起售。此外,在一些销售人员“无风险”的误导宣传下,一些本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在预期高收益诱惑下以“拖拉机”形式,集合亲友资金购买信托产品,往往埋下更大的风险隐患。
“近期信托遭遇的兑付压力,一类是高收益债企业出现债务危机,另一类是定向增发与行情"对赌"失败,这些投资形式均有较大风险。”
比如,“证大金牛增长资金信托计划”合同载明,该产品未设立专门止损条款。在最不利情况下,收益率可能为零,投资者可能丧失全部本金。根据投资报告,这一信托产品参与的5支定向增发股票均一度跌破认购价。如按300万元起售额计算,144名自然人浮亏逾1亿元。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金作鹏认为,多数信托产品设计主要考虑融资人及特别委托人的利益,投资风险和责任并不对等。信托业如不及时完善对投资者的保护,可能引发一轮针对信托业的诉讼,甚至社会隐患。
(小标题)信托如何规避风险
临近岁末年初,理财市场屡现超高收益、保本兑付等推销口号,四川信托某产品甚至喊出最高35%的预期年化收益。然而,近期爆出的系列兑付危机表明,“刚性兑付”只是口头承诺,“兜底”神话不能相信,投资者应强化风险意识。
国泰君安高级经济学家林采宜认为,任何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都是对等的。一些产品宣扬的100%“刚性兑付”不受法律保护,只是损失爆发后机构维护品牌的不成文选择。投资者要意识到,签署合同就等同于接受全部条款,并承担法律风险。
专家认为,面对理财神话破灭带来的损失,投资者需增强对代销产品的风险意识。同时,信托产品也应完善担保设计、风险控制,代销机构则要对风险揭示行为负责。
金作鹏认为,代销机构是面对投资者的营销渠道,其信息披露直接影响购买意愿。如果代销人员在这一环节有瑕疵,职务行为责任首先要由代销机构承担,尤其是在投资者心目中拥有“准国家信用”的银行,代销信托产品更应慎之又慎。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目前银信合作业务余额超过1.8万亿元,银行机构已是信托推介的主力之一。
张晖明认为,当前信托业存在“小马拉大车”的突出矛盾,有关部门应强化对抵押品估值和定向增发案的监管,检验理财产品的实际兑付能力,防范信托爆发式增长的系统风险。(完)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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