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次级债机构投资者范围扩大
【财经网专稿】记者 高欣
证监会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扩大了证券公司次级债的机构投资者范围、缩短了长期次级债的期限,放宽了长期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限制,同时允许次级债券依法在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市场或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场所发行、转让,允许证券公司次级债采取"储价发行"。
《规定》指出,投资范围从原来规定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或投资组织,扩大到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以及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
《规定》还缩短了长期次级债的期限,放宽了长期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限制。按照原规定。到期期限5、4、3、2、1年以上的,可分别按100%、70%、50%、20%的比例计入净资本。按现在规定,到期期限在3、2、1年以上的长期次级债,可分别按100%、70%、50%的比例计入净资本。同时,规定1年以上(不含一年)的次级债为长期次级债。同时,允许次级债券依法在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市场或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场所发行、转让。
此外,还简化了证券公司发行或借入次级债的内部决策程序。允许证券公司次级债采取"储价发行"。证券公司在中国证监会一次批准的额度内。根据需要自主分期发行次级债券,增强发行债券的灵活性、便利性。
据资料显示。2012年1至10月,证券公司质押式债券回购累计发生额3.58万亿元,买断式债券回购累计发生额1.78万亿元;证券公司通过同业拆借累计拆入资金1.56万亿元。在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动下。暂停7年后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今年恢复发行。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