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风险警示板”正式运行
2013年01月04日09:46
来源:南方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作为落实退市配套制度、平稳推进退市制度改革的措施之一,《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风险警示板于1月4日起正式运行。
据介绍,风险警示板的股票包括“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两类。目前,“风险警示股票”包括23家ST公司股票和20家*ST公司股票,暂无“退市整理股票”。从1月4日开始,上述43家公司的“风险警示股票”正式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市场的发展和上市公司情况的变化,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的股票也将发生动态变化。“风险警示股票”可能增加或者减少,“退市整理股票”也可能出现。
据悉,风险警示板相关股票在行情显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交易安排、市场监控措施及交易信息公开等方面与其他股票均有所区别,投资者需特别注意。
投资者委托买入风险警示板股票,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投资者首次提交买入“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的委托前,必须通过电子或书面形式签署相关风险揭示书;每次提交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委托前,必须阅读并确认风险提示。
“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投资者只能使用限价委托,而不能使用市价委托;“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设置为±5%,“退市整理股票”为±10%。
在市场监控措施方面,“风险警示股票”增加了一种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即“风险警示股票”当日换手率达到30%的,属于异常波动,上交所可对其实施盘中停牌,直至当日收盘前5分钟;单一账户当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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