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实施公租房保障制度 提供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
1月7日,广州市政府审议通过《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提出“公共租赁住房参照市场租金计租”,对承租政府公租房的低收入保障对象,政府将给予租金补贴,最高约为市场租金的80%。
根据《办法》,对广州市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两种住房保障方式: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以供选择。领取租赁补贴的可自行在市场上租房,以充分利用社会住房资源,减少政府实物建房量。
而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以需定供”原则建设,实行轮候分配。公共租赁房租金实行“市场租金,租补分离”方式,即公租房参照市场租金计租,政府再给予承租者租金补助,补助额约为市场租金的50%至80%。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的收入线标准作了适当调整,由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8287元(即目前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标准),调整为参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左右确定,并设置了家庭规模调节系数。照此计算,2012年1人户收入标准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4795元(月人均2066元)、4人及以上户为年人均18597元(月人均1550元)等。
由此看出,广州市正建立以公共租赁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均纳入公共租赁房体系,力争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并向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过渡。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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