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指引宽严相济 夯实新三板制度基础
2013年01月09日01:40
来源:中证网-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 [配套指引宽严相济 夯实新三板制度基础]
本报实习记者 毛建宇 陈琴
证监会8日公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配套指引。专家认为,配套指引既灵活又严格,这意味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初步建立,有利于中小企业进行股本融资、股份转让等,将促进中小企业稳步成长。专家还认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望于近期开始运营。
利好中小企业发展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监管指引的出台是对非上市公众公司运营、交易规则的完善,让非上市公众公司经营有章可循,有序运行,并逐步扩大规模。规则的完善也可能会促进更多的公司进入新三板,有利于中小企业通过新三板的平台进行股本融资、股份转让等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渤海证券总裁助理徐永生认为,《监管办法》的实施以及配套规则的发布,解决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运营的制度基础问题,市场普遍预期,该系统有望于近期开始运营。他还说,挂牌新三板的企业也会“放量”,但这需要一个过程,同时与以下四个方面有比、较密切的关系。一是新三板进一步扩容的步伐,二是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新三板市场的支持力度,三是企业自身规范经营理念的树立,四是推荐券商等中介机构的积极参与。
徐永生还表示,在《监管办法》和配套指引中,对企业的股本融资、股份转让、公司重组等行为标准做出了全面且具有很强指导性、很高操作性的规定,体现了“规范”。诸多条款体现了放松行政管制、拓展企业自主空间、降低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成本等,这一点体现了“促进”。总之,有利于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让其真正做到在规范中发展。
“既灵活又严格”
李大霄认为,三项指引表明对于新三板公司的信息披露、申请文件、章程必备条框等的要求有别于上市公司。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没有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那么细致完整,但是保证了基本信息的披露,同时要求“董监高”对信息真实性负责。“既给予一定的灵活空间,又强调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严格性。这较为合理。”
李大霄表示,非上市公众公司规模比较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以保持一定灵活性。徐永生表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过程千差万别,公司治理完善程度也不尽相同,特别是对于一些刚刚完成改制的公司而言,表面“结构”虽然很完善,但“治理”内涵可能仍存在缺失,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建立了合适的治理文化。章程必备指引只做原则性要求,充分尊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差异,赋予了中小企业更大的转身空间。
在给予一定灵活性的同时,配套监管指引也对必要事项严格要求。徐永生举例说,指引强调公司和“董监高”有保证信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不仅是资本市场自身的要求,也是对公司管理层的约束,体现了管理层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高度重视,这是市场健康、良性发展的根基。信息披露强调诚信,公司治理强调制衡,前者靠自我约束,后者靠机制制约。信息披露的过程,也是公司自我监督和检验公司治理效果的过程。
此外,按照指引要求,交易场所可以在上述监管指引的基础上,在挂牌准入、信息披露、章程内容等方面制定更高、更具体的要求,公开转让的公司应当遵守交易场所的规定。
徐永生建议,在信息披露、章程内容等方面,相关条件和要求可以先紧后松,逐步放宽。但在挂牌准入条件上,建议把“诚信”和“公司治理”作为硬性指标,把企业的资产规模、销售收入、盈利状况等作为参考指标,让市场区筛选和检验企业的质地,让投资者去判断企业的未来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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