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郑培源 ○编辑 全泽源
按照创业板信息披露行业指引新规,冯小刚将不能在微博里披露自己想从
华谊兄弟辞职的想法,如果《泰囧》的续集没有获得放映许可证,也必须在公司公告首先披露。1月7日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直指广播电影电视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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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息披露问题,意在为业务模式显著不同于传统业务的新公司摸索一套更有效的信息披露新模式。
《指引》指出,单部电影票房收入首次超过公司最近一年营业收入50%、大制作影视作品被主管部门出具明确否定意见、对核心竞争能力有重大影响的演职人员发生变动等几类需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事项的披露要求;另外,还对相关公司在市场宣传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规范,防止上市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非正式渠道、相关网络(如博客、微博、论坛)等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指引也要求进一步细化相关公司在定期报告中重要非财务信息和财务信息的披露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收入情况时,应当详细披露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前五名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类型影视作品的名称、合计收入金额及占公司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等等。
目前以影视制作为主营业务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有华谊兄弟、
光线传媒、
新文化、
华策影视、
华录百纳五家,而
乐视网2012年起也大举进军影视业务。此外,尚有数十家影视制作企业排队进入IPO行列。影视企业中,以电影制作为主营业务的企业票房波动性大,对名导演、名演员的依赖性强,容易因影片、演员等相关因素引起股价波动。
以光线传媒投资拍摄的《泰囧》为例,影片自2012年12月12日上映以来,成为票房黑马,一直不断刷新各种纪录,至1月4日票房突破11亿元,初步估算为光线传媒带来的收入在4.2亿左右,占到光线传媒2011年总营收6.9亿的40%以上,而光线传媒2012年12月单月涨幅达74%。
不过公司自12月14日就主动发布公告披露,截至当日24 时,该片上映12 天,票房达到约人民币6.9 亿元,预计为公司带来票房分账收入约2.62 亿元。
而华谊兄弟出现的“冯小刚式”下跌在新规下也将不可复制。2012年2月8日,冯小刚发微博称:“对电影的爱越来越淡,对这样的生活也开始感到厌恶,也许真的到了要和它说分手的时候了。”此后华谊兄弟股价逆势下跌。直到冯小刚在微博中辟谣才跟上大盘涨势。由于冯小刚拍摄的电影票房在2010-2011年均占据华谊兄弟电影业务票房总收入六成以上,冯小刚的去留的确是公司必须披露的重大信息。
除了上述信息外,上市公司重点影视作品在申请发行许可证或者公映许可证过程中被主管部门出具明确否定意见的情况也在本次指引中被确定为信息披露对象。以2011年票房黑马《让子弹飞》的导演姜文为例,其之前拍摄的多部影片就没能获得公映许可,投资方承担了商业上的损失。不过,目前上市的影视制作公司大多以拍摄商业片为主,引爆“股市炸弹”的概率较低。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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