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
宝安地产(000040.SZ)的处罚尘埃落定之后,就有上海律师表示,这家老字号的上市公司将极有可能迎来股东集体维权。近日,一位广东律师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自处罚出台以来,已有多名中小投资者向其提出维权咨询。
2010年11月5日,宝安地产的前身深鸿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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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称公司于2010年1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稽查局《立案调查通知书》(2010深稽立通字02号),因公司涉嫌虚假陈述,深圳稽查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立案调查。
2012年12月31日,宝安地产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认为,鸿基公司在1993年1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存在“代持股”行为,2007年3月19日澄清公告及2006年至2009年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其“代持股”问题,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
由此,证监会决定:对宝安地产责令改正,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鸿基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裁邱瑞亨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鸿基公司证券部经理任国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另对时任鸿基公司董事、副总裁罗伟光,副总裁罗竣,及财务总监、副总裁余毓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时任鸿基公司董事邱圣凯、高文清、颜金辉、庄伟鑫、吕改秋、周可添、陈凤娇、何祥增、魏达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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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华认为,根据《司法解释》、证监会处罚及相关公告等材料,投资者要在1994年9月至2010年11月5日(不含该日)期间买入该股,并且在2010年11月5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才符合起诉的条件。
刘国华说,中小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屡见不鲜,此前已有大约70家的上市公司被列为被告,包括诸多知名上市公司,如
东方电子、银广夏、海信科龙等。
据他统计,截至目前,对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起诉索赔的股民超过一万,涉及金额超过十亿,而此类已结案件(如东方电子案、银广夏案、海信科龙案、
中捷股份案、
杭萧钢构案、
广汽长丰、
ST东盛等)中的起诉原告,约有80%股民通过和解或判决,获得了现金或股票赔偿。
“相对于很多其他类别的案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类案件赢得诉讼、获得赔偿的几率算是非常高的。”他说。
作者:安卓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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