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姚刚:发行体制改革取向是去行政化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12日表示,当前要加快发展有别于交易所市场的场外市场,积极推动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和扩大市场的覆盖范围。谈及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他表示,发行体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不断调整优化循序渐进的过程。改革的整体价值取向是去行政化和市场化,让市场主体归位尽责,逐步建立市场对企业发行上市的约束机制。
姚刚表示,发展多层次市场可以使各类投资者和融资者都能在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市场中,寻找到满足自身投融资需求的工具。因此多层次资本市场,不仅仅是指多层次的股票市场,还包括多层次的债券市场,不仅仅针对公开发行和公开转让的公募市场,还包括在特定对象之间发行和转让的私募市场,不仅仅限于发展境内资本市场,还要推进对外开放,利用好境外的资本市场。
“必须承认,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相比,我国资本市场的包容、服务能力还比较薄弱。”姚刚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从战略高度拓展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和深度指明了方向。
在此背景下,姚刚表示,下一步将做好四方面工作:第一,加快发展多层次的股票市场建设。积极推动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和扩大市场的覆盖范围。同时在更下一层次上,还需要稳步规范发展私募性质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为更为初级阶段的企业,在特定区域内、特定投资者范围内提供融资和股权转让服务。由于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企业普遍具有经营不稳定、风险较高的特点,为防止风险向社会公众扩散,对于参与场外市场的投资者,要制定严格的适当性制度,提高投资者的准入门槛,将投资者限制在机构投资者和有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的高净值个人客户的范围内。
第二,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发展。下一阶段应大力推进债券市场的改革,努力建设规范统一的债券市场。包括大力推进债券市场改革创新,放松行政管制,推动债券市场的品种创新,机制创新和组织模式创新;促进债券市场的制度统一和依法监管,从准入条件,信息披露标准,资信评级要求,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等五个方面,推动同类债券品种适用相同的监管制度,消除监管套利的制度空间;建立市场化的债券市场风险防范机制,坚持市场化导向,切实推动企业以自身信用为基础的发债机制;及时查处债券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违约后的民事诉讼和破产法律制度,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提高债券市场运行效率,深化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促进各类要素跨市场自由的流动。
第三,规范和发展适应实体经济需求的私募产品和私募市场。去年底,全国人大通过修改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将部分私募基金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范畴进行统一监管,发挥其连接实体经济、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独特优势,从扩充投资领域和退出渠道的角度,引导和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有利于支持中小型创业企业、创新型企业发展,并反过来促进私募基金的健康发展,促进双方的良性互动。
第四,继续推动对外开放,统筹用好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随着大量境内企业走向国际市场,以及汇率改革,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逐步实现,资本市场必须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采取措施,支持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走出去在境外融资、并购和发展,更好的服务于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任务。
谈及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时,姚刚表示,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证券市场制度体系演进的一个缩影,不可避免带有明显的时代烙印。当前市场特点决定了发行体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不断调整优化循序渐进的过程。
姚刚认为,通过发行体制改革的历史沿革不难看出,改革的整体价值取向是去行政化和市场化,让市场主体归位尽责,逐步建立市场对企业发行上市的约束机制。
“今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就是要按照十八大报告指明的更大程度更广泛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方向,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监管体制改革把它引向深入。”姚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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