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工作是一个很基础的工作,就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来说,不应该只是停留在信息披露的层面,而应该着手解决一些深层次问题。
进入2013年,“IPO空窗期”还在延续,这就使得新股发行制度的再次改革工作显得更加迫切。1月12日,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2013年中国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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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论坛”上表示,下一步发行体制改革仍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对欺诈上市、合谋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以信披为中心深化发行监管改革”,姚刚给出的这个答案或多或少让投资者有些失望。因为信息披露工作是一个很基础的工作,就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来说,不应该只是停留在信息披露的层面,而应该着手解决一些深层次问题。
去年4月28日推出的发行制度改革,监管部门强调的就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但从此次发行制度改革的结果来看,并不能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如受到证监会查处的
百隆东方、
珈伟股份、
科恒股份、
南大光电等,都是此次发行制度改革后发行上市的新股,但这些股票在信息披露方面均存在严重问题。其原因就在于目前的发行制度并不能保证让发行人如实披露信息。
虽然管理层多次表示对欺诈上市、合谋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零容忍”,但这种“零容忍”基本都是“触摸式”,出具警示函,暂停受理保荐项目等,这无异于是对发行人弄虚作假、欺诈上市行为的纵容。所以,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不应该继续停留在信息披露层面,这只会耽误新股发行制度深层次问题的解决。
那么,发行制度到底应该怎么改革呢?首先,是针对前次IPO改革所存在的问题,加大对欺诈上市、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第一步是鉴于现行法律法规对欺诈上市、弄虚作假等行为比较宽容的原因,按法律法规上限,对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比如没收违法违规保荐机构收入,并处以5倍罚款,撤销业务许可资格等。第二步是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欺诈上市、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如欺诈上市公司一律作退市处理,并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追究主要责任人刑事责任。
其次,是要着手解决股市深层次问题。比如,完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规定上市公司首发流通股份不低于总股本的50%(国家必须绝对控股公司除外);实际控制人持股超过30%的股份全部转为优先股,且实际控制人持股中的20%只能通过网下协议转让的方式一次性转让给有意接手公司经营管理的未来公司大股东。当然,由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涉及的深层次问题比较多,在这个环节可循序渐进地进行,但这并不能成为回避发行制度对深层次问题解决的借口。皮海洲(湖北 财经评论人)
作者:湖北 财经评论人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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