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新政10月施行
2013年01月16日04:07
来源:《证券时报》
原标题 [汽车三包新政10月施行]
证券时报记者 张达
难产八年的汽车三包新政终于出炉。
国家质检总局昨日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规定)明确,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在包修期内,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退货条件、换货条件的可办理退换货。该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业内人士认为,三包规定的出台对消费者是利好,但实施效果如何,关键要看后续配套政策是否健全。
规定要求,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规定明确,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在包修期内,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
规定指出,有四种情形适用退换货条款: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条、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
除此之外,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最后,如果符合更换条件,但销售者没有同品牌、同型号或配置不低于原车的汽车,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三包规定的出台对消费者是利好,但是如果后续的配套措施不能跟进,难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也是业内担心的问题。
中汽协副秘书长叶盛基昨日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三包规定对促进企业自律、提高服务质量有积极的作用,产业部门和企业一直在努力研究并积极推动。但是,三包规定的实施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如果相关配套政策没有健全,相关认定机构没有明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不能真正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他对三包规定的出台持积极审慎的态度。
作者: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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